第二节 畜禽饲养 土改后,全县掀起农业生产高潮,牲畜不足成了明显的问题,1949年堪用的耕畜仅有17 000头,在未有机械耕地条件下平均每头耕畜负担土地 7.5亩。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组织插犋换工,尽量发挥每头牲畜的作用,一方面积极巩固土改成果,确定畜权,发放畜照,严格制止打击偷盗和屠宰牲畜的行为。1950年国家颁布了《家畜保护暂行条例》,积极开展防疫工作,注意保护饲草资源,奖励繁育牲畜好的农户,激发了农民保畜爱畜和发展牲畜的积极性。1956年,全县实现了农业合作化,由私养大牲畜实行作价入股,归集体饲养;推行了定额管理,三包一奖(包膘头、包头数、包繁育、定期评比奖惩)的制度,巩固了集体养畜成果,畜牧业得到了发展。1957年末统计,马发展到18 158匹,牛8 287头,猪42 189头,羊到13 750只。
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有些公社还推行了母马、幼畜大集中,猪和羊也实行了大群集体饲养。由于管理不善,责任制差,又加上三年农业自然灾害,粮食减产,饲料奇缺,死亡牲畜很多。到1961年马下降到14 000匹,牛下降到8 200头,猪下降到29 600头。
1962年,县委认真贯彻了中共中央十二条,六十条恢复生产措施,纠正了一平二调,确定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管理制度,从而固定了牲畜所有权,推行了分槽饲养,规定了饲养、使役的责任制。在猪羊生产上贯彻了“公养和私养并举”的方针,使全县各类牲畜恢复很快。到1966年底统计,马存栏数为16 174匹,牛13 936头,猪54 933头,羊20 187只。
1967年至1976年的在十年动乱中,全县畜牧业生产推行了以公养为主公私并举的方针,社员家庭不准养母猪,养羊只允许养几只。公社、大队、生产队开始大办三级养猪场、养羊场。到1976年,全县公社级猪场16处,羊场3处;大队办猪场117处,羊场20 处;小队办猪场950处,羊场162处;三级共办猪场1 083处,养猪30 460头;羊场199 处,养羊17 400只。由于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经营管理混乱,靠政治口号指挥生产,致使猪场、羊场生产效率低,经济收益差,几乎项项亏损,场场赔钱。因此仔猪奇缺,肥猪减少,商品猪下降,每年全县只靠收购社员肥猪二万头左右,维持上调和供应市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凭票供应猪肉半斤,经常供不应求。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清理纠正极左路线的破坏和干扰,颁布了发展农业的两个重要文件,提出大力发展畜牧业生产,提高畜牧在农业中的比重,贯彻落实了调整发展畜牧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如饲料地、饲料粮以及提高畜产品的收购价格等,确定了以私养为主的方针,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养畜的积极性。在农业生产体制改革中,普遍推行养畜专业户、重点户,提倡养畜致富、集体饲养大牲畜。1985年,全县养猪专业户286户,养猪2 574头;重点户95户,养猪485头;养羊专业户158户,养羊10 640 只,其中养羊大户40户,养羊2 066只;养牛专业户498户,养牛2 409头;重点户53户,养牛1 555头;养鸡专业户299户,养鸡54 038只;重点户108户,养鸡10 348只;养兔专业户5户,养兔205只。还出现了养猪专业村3个,养猪 1 164头;养牛专业村10个,养牛1 259头;养羊专业村 1个,养羊669只。从此结束了养畜业“大帮哄”,只靠集体,限制个体养畜的禁令,开创了畜牧业大发展的新局面。1979年,生猪114 000头,县收购肥猪上升到 4万头,创历史最高水平。农村社员平均两户就能卖一头肥猪。县城凭票供应猪肉制度废除了,市场肉摊成行,形势十分喜人。1985年取消生猪统购任务,改为定购合同制,生猪实行自由交易,放开经营,极大的调动了广大社员养猪的积极性。年末存栏达75 222头,交售商品猪32 100头。
1981年至1985年全县农牧业总产值统计表 单位:万元
1949~1985年全县畜牧业生产情况表 单位:个
1949~1985年全县畜产品交售情况表 单位:头
1985年全县农村牧业生产情况表 单位:头
1985年全县牧业生产情况表 单位:头、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