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工业

第二节 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工业





  1945年 8月,桦南解放后,各行业私营作坊逐步恢复和发展。1946年桦南县建制设立了辅民公司。三五九旅进驻湖南营后兼营的烧锅和发电厂移交给辅民公司。桦南成立了第一个全民所有制地方工业制酒厂。不久,相继建立了地方工业制米厂、制酒厂。

  1949年,在恢复、改造和扩建敌伪时期遗留下来的几处工业的同时,逐步建立起国营工业企业,发展了一处制油厂。1955年先后办起了全民所有制的制砖厂、养猪场、食品厂,同时发展了煤矿工业和公私合营企业。据统计,全县集体所有制单位9个,手工业达200余户,全民所有制 7个。1956年,全县完成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实现由个体到集体,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变革,建立28个生产合作社,为手工业管理的集体企业。

1958年至1965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发展了陶瓷厂、制缸厂、农业机械和缫丝工业,同时,集体企业工厂也相应得到了发展。1966年至1976年,全民所有制工业和集体所有制工业发展到120个。

  1985年统计,全县共有工业企业 154个,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有58个,集体所有制工业96个。在58个全民所有制工业单位中,有国家企业1个,省属企业12个,地(市) 属企业 4个,县属企业41个;在集体所有制工业中,有省属企业1个,县属企业39个,农村乡(镇)工业35个,机关学校企业21个。

  1985年统计,在全部工业总产值中(包括省、市直属企业),全民所有制 8 048万元,占工业总产值80.4%,集体所有制产值1953万元,占工业总产值19.6%,全民所有制工业比重占工业的主导地位。1980年以来,全县工业促进多种形式发展,改变所有制单一状况,对搞活经济,方便生活,扩大就业,促进生产,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有了明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