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第六编 城乡建设
绪言
民国初期,桦南境内人烟稀少,物产不丰,尚未形成城镇。
民国 3年(1914年)以后,太平镇(现土龙山镇)、湖南营(现桦南镇)等地,居民增多,村落逐渐繁荣,形成了较大集镇,建设有了一定发展,并修建了10余处庙宇,但镇内的公用建筑却微乎其微。民用建筑均系草房,大多数居民居住的房屋低矮狭窄,破烂不堪,条件低劣。街道既窄且脏,可谓“有风扬灰路,下雨水泥街”,交通十分不便。据统计:1945年解放初期,湖南营共有房屋面积13 450平方米,其中:民用住宅9 200平方米;商业用房860平方米;工业用房840平方米;学校用房1 000平方米;医疗用房250平方米;机关用房250平方米;文化教育用房300平方米;其他用房750平方米。这些建筑参差不齐,零乱偏集于一隅,且镇内未有绿化。
1949年建国后,情况起了根本变化,县政府成立了建设委员会,对县城机关企事业单位做了合理布局,在日伪时期遗留下来的断壁残垣的废墟上,重建家园。
县委、县政府为了加强对公有房屋的管理,于1951年设立了房产管理处,负责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负责对私有房产的改造和管理。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房产管理处也不断扩大。
1958年房产管理处设立 9人办公,负责公有职工住房、建设施工管理,同时负责房屋维修、收缴房费、建设职工公用住宅等。
1959年3月成立基本建设委员会,是年7月改称为建设局,负责城镇房屋建筑、城镇道路维修、城镇绿化、城镇公共卫生、城镇建筑规划等业务。1961年,撤销建设局,复改称房产管理处。
1972年12月重新建立建设科党委,所辖单位有砖厂、建筑工程公司和公有房产管理处。
1979年11月,建设科设建材股、设计股、办公室。所属单位有砖厂、水泥厂、工程公司、白灰厂、自来水公司、房产处和城建处。
1935年建设委员会内设党委办、行政办、建经股、设计室、农建股,计有45人。所属单位有房产、城建处、环境监测站、自来水、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全系统共有职工 2 115人。桦南县城镇基本建设是在建国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截至1985年,全县主要城乡建设了大量的公用建筑和民用建筑,这些建筑为工农业建设和人民居住创造了有利条件,改善了恶劣的居住环境。城镇街道两旁均植上了树,县城主要街道安装了街灯,疏导了排水系统,使桦南城镇面貌焕然一新,出现了工厂遍城镇,机器处处呜的景象。基本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基本建设完成投资额 532万元,完成建筑面积10 500平方米,完成柏油马路基础工程56 500平方米,铺设地下水管道5 278米。
随着农业不断跃进和生产的发展,农村乡镇也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居民点的规划和建设,逐步改变了农村建设的落后面貌。通过基本建设,使国民经济各部门能够得到更多的固定资产,为扩大再生产提供新的物质、技术基础,提高生产力,日益满足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不断增长的需要。全县有14个乡, 5个镇,乡镇所在地皆设在人口多、位居中心和交通方便的行政村。这些村自解放初期建县以来,多数是区、乡、镇所在地,基本建设较有基础。乡镇所辖农村,是农民集中居住地,人口众多。解放后,县政府加强了农村基本建设,生活环境逐年改善。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呈现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
1978年本县成立了环保部门,开始对县内污染源进行治理。环保单位定期检查污染区,除宣传治理污染意义,还采取一些具体措施,收到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