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体商业概况
第三章 集体商业
第一节 集体商业概况
1962年中共中央《关于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若干政策问题》发表以后,桦南县对私改工作又进行了一次复查。这次复查,将公私合营或者并入供销合作社中的小商小贩,重新组织起来,成立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合作商店实行了独立核算,共负盈亏;合作小组分散经营,各负盈亏。县内在桦南镇成立合作总店,有小业主16人,设公方代表1人。
当时,桦南县商业有合营百货、食品杂货、理发、照相、食堂、旅店、综合服务、修鞋等8个行业,14个核算点,37个网点(合营12个,合作25个),小业主共有144人,小商贩3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