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国营商业第一节 国营商业体制变革 建国以来,国营商业的管理体制经过了六次比较大的调整。随着管理体制的变革,业务活动与经济效益也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一次,1950年3月3日,根据政务院公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在国营商业中建立了三级结算独立经营的管理体制。桦南县在工商科下设百货、粮食、土产三个专业公司。物资由国家统一调拨,资金由国家统一回笼,通过各专业公司批发站供应零售单位。这种管理体制,对于供应城乡生产资料和生活用品,支援工矿建设,联系工农,沟通城乡,繁荣经济,改造私商,打击投机倒把等都起了重大作用。
1951~1953年购销活动比例表 第二次,1953年建站核资,推行经济核算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下放了一部分管理权限,加强了地方对商业工作的领导。这一阶段购销业务逐年扩大,积极推行了扩大批发、巩固零售阵地的方针,基本上满足了工矿林区与城乡的供应,扶助了合作社,加强了对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 9月棉布实行计划供应,县政府成立棉布办公室,主管棉布统销业务,棉花棉布均按人定量发票,居民凭票购买。棉布每人每年24尺,棉花一斤。职员本人每年增发 3尺棉布,工人按不同工种在基本供应量以外,供应劳动保护服装。1983年11月商业部发出通告。从12月起棉布敞开供应,棉布办公室同时撤销。
第三次,1958年,精简机构、权力下放,撤销了专业公司,实行政企合一。二级站以下机构,均为地方企业,实行 “二放三统一包”(二放就是放人员,放资产;三统就是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一包就是包干财政由公社上交国家) 政策。在购销业务上,提倡大购大销活动,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的口号,不少企业购进了许多质次价高、冷背呆滞、货不对路的商品。购销活动的正常规律打乱了,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例如,大跃进生产的土化肥,因质量不佳,过期变质,1961年全县报废的土化肥损失金额高达79 863元。明细如下:
根镏菌 17 650斤 7 992.70元
爱斯地 9 918斤 71 389.75元
赛力散 507斤 261.36元
硫 铵 1 650斤 219.45元
第四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决定》,1962年恢复和建立了专业公司,按经济区划设立二级站,基本上是1957年以前的办法。从体制上恢复了国营商业:合作社商业和集市贸易三条渠道。从政策上坚持了等价交换原则,推行农产品收购合同制度,实行先留后购的政策。国家收购各种农产品,大体上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粮食、棉花,继续实行统购统销政策;第二类是重要经济作物、重要畜产品、重要出口物资;不属于第一、二类的农产品,都是三类,可以在集市上或集市外自由购销。此外,对农副产品实行奖售制度。由于政策的调整,市场日趋活跃。
第五次,十年动乱期间,商业工作受到冲击和破坏,1972年,再次精简机构,取消专业公司,实行政企合一,层层下放机构。关闭了集市贸易,流通渠道不畅,经营品种减少,派购物资多数完不成计划,供应紧张,人民生活陷于单调、贫困状态。另一方面,商业作风官商化,走后门的现象日益严重,这一时期经营管理混乱,损失浪费严重,企业的经济效益较差。
第六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拨乱反正,恢复和建立了专业公司,购销两旺,形势越来好。以1981年医药公司经营情况来看,全年购进215.8万元,比同期上升28.5%,销售243.2万元,比同期上升8.91%,利润18 400:万元,比同期增2.17倍,资金周转加快0.9次,其他行业大同小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