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购销业务
第三节 购销业务
1954年至1957年国营商业(包括合作社)总的方针是:在大力保证军需供应及满足大规模经济建设特别是基本建设需要的前提下,扩大批发,巩固零售,保证主要商品的供应。1954年全县完成商品流转销售1933万元,占计划的97.4%,完成土特产品采购总值计划的163%。
1962年起,再次成立国营商业以后,各级国营商业批发机构已经健全,商品购销有严格的计划性和指导性。本县商品来源主要有三条渠道:①省地国营批发站,调拨、各专业公司上下对口,统销商品和好少新产品,上级站拨啥卖啥,拨多少卖多少。一般商品到省、地批发站选购;②订购本县工业产品;③采购本县农副产品。业务活动有秩序地进行,虽然商品供应不胜齐全,但购销两旺。
1966年至1976年,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商业工作再度处于混乱状态。国合二次合并,城乡经济流通不畅。
1978年以后,商业工作有所恢复,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购销两旺。1979年销售完成4 027万元,比同期增加146万元。一年来仅百货、烟酒’到二级站选货 130人次,扩大销售额176万元。
1985年城市体制改革的高潮已经出现,市场进一步搞活,国营商业面临着多渠道进货,多方面经营的挑战,各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因地制宜狠抓货源,千方百计地大摆大卖。百货公司经理亲自出马下江南,将原12条进货渠道扩大到31条。五金公司到20多个厂家组织货源,购进洗衣机、电视机、收录机、自行车等紧俏商品。销售方面采取了建立固定用户,代购代销,送货上门,流动批发,摆摊设床等形势,大摆大卖。在多家交叉经营、竞争激烈的新形势下,企业仍处于优势地位,发挥了国营企业的主导作用。
同时,由于多头和多渠道进货,也带来一定的盲目性,如胶鞋一项百货公司和供销社的贸易中心同时进货,缺乏统一的计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