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粮食供应 1953年,在粮食实行统购统销政策以后,城镇居民的粮食供应开始是按户供应,各户凭证购粮,基本上是不定量的,1955年 8月25日国务院公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以后,本县于同年10月14日开始于11月10日结束,进行了城镇粮食供应的试点工作,经过核实,以人定量,全县吃供应粮的为17 567人,每月需粮262吨。当时全县设6个供应店,县城 3个,林业局1个,孟家岗、土龙山各1个。
粮食供应标准:初生儿7斤,周岁10斤,2周岁12斤, 3周岁14斤,4周岁16斤,5周岁18斤,6周岁20斤,7周岁22斤,8周岁24斤,9周岁25斤,10周岁26斤,普通居民27斤。
脑力劳动者基本定量30斤,5年级学生28斤,初中学生32斤,高中学生33斤。
轻体力劳动者:1级31斤,2级33斤,3级35斤,4级37斤。
重体力劳动者:1级40斤,2级42斤,3级44斤级,457斤。
对少数民族和老年人,在定量供应内(外)增加细粮、豆油者:朝鲜族大米 5斤,回族豆油0.2斤;60岁以上老人面粉3斤,离退休副科级以上老干部,凭老干部证明供应细粮和豆油,产妇凭证供应面粉10斤,豆油1斤。
1962年5月4日成立粮食管理所,当时城镇有4个粮店,林业局有1个粮店。在粮管所成立以前 4个粮店当中,第三粮店是中心粮店。1973年在供应和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换发有底卡可资核对的户籍粮证,粮食供应制度日益完善。
随着城镇人口的增加,工矿林区的逐步发展,本县粮食供应点也逐渐增加。除原有一、二、三、四粮店在城镇,第五粮店在林业局外,1964年在石头河子建立第六粮店,1965年在林业局又建立第七粮店, 19715在交通路东段成立第八粮店,1973年在县城双果路北段建立第九粮店,1976年在林业局又建立第十粮店,同年在石灰石矿区建立第十一粮店,1980年在城镇建立第十二粮店。1982年又建立第十三粮店。供应人口由1955年的17 567人,增加到95 000多人。1981年供应量(包括饮食业用粮)146 000吨。
1975年各公社也成立了粮食管理所,公社所属的职工干部过去的口粮由统购粮食中坐扣,现在都按人口定量供应,至此粮食供应的制度,已趋完善。
1980年成立了议价粮店,在定量以外的面粉、大米等细粮,开展议价供应,平抑市场物价,方便群众生活。
1979年以来开展了熟食生产,普遍办起了前店后厂,从城内粮店供应到农村粮库都大小不一的办起了熟食厂和挂面加工厂。城镇挂面车间1980年提高了产量,比1979年增加57万斤,基本上满足了市场需要。
1980年全县开展了以“五讲四美”为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第三粮店带头制定了服务公约、营业员守则,许多粮店都坚持给烈军属、五保户送粮到家,提高了服务质量。
由于本县部分地区有甲状腺肿地方病,根据中央颁发食盐加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暂行办法,粮食部门十分重视食盐加碘工作,经常不懈,坚持不加碘不出库、不销售的制度,经地县三次检查,孟家岗粮库被评为省先进单位。
各粮店基本情况表 单位:斤
续表
注:年产量不包括面条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