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同、商标管理 一、合同管理
本县合同管理始于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合同的仲裁机关,成立了仲裁委员会。主要管理合同签证;监督检查合同兑现;调解仲裁;查处违法合同;取缔无效合同。
1983年共签定100份,金额达1.7亿元,仲裁调解27起,解决争议金额54万元。
1984年签订合同600份,金额达2.2亿元,调解、仲裁46起纠纷,金额465元。
1985年改变粮食统购,实行合同定购,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动到农村宣传《经济合同法》及《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并到各乡(镇)具体指导,组织签约,全年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62 500份,金额达2.27亿元。
一年来受理各类经济合同纠纷案件45起,仲裁案件做到准确,调解案件达成了新的协议。着重查处了违法合同,确认无效合同16份,查处了桦南林业局木材科1984年利用合同销售原木,向用户多收费用16万元,查处后销售科主动上缴物价局3.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万元。
现列举以下主要案例:
1974年工商物价行政管理科查获黑包工头子袁崇喜,私招盲流26人,青年23人,共91人次组成黑包工队承包伊春、桦川、集贤、佳木斯等11个单位打井及维修旧井40眼,51 140元,袁非法所得10 391元,并盗卖甲方油丝绳、电缆线获脏款871元,已依法判刑。
1982年辽宁省凤城县、抚顺市先后有人以青年商店的名义,买空卖空,并私刻公章在省内大肆行骗,同年在桦南先后签定非法合同19份,140万元,成交的10份,金额45 万元。其中两起,一是凤城生产资料服务公司,二是抚顺市财贸干校签订违法供货合同(根本无货),取得货款21.7万元,给国家造成直接损失17 000元。本县人民法院判处主犯二人徒刑。
1984年佳木斯市第三粮店在土龙山收购大豆1万斤,倒卖给私人获利,经查处罚款1 113元,大豆交本县粮库。
1985年,○一八水泥厂工人索德生倒卖黄金140克,罚款6 177元,因系惯犯,拘留半年。
宋俊林倒卖黄金120克,罚款3 687元。以上两案黄金交银行收购。
二、商标、广告管理
本县系农业县,定型产品较少,名牌产品更少,在名牌产品中只有桦南牌葡萄酒运销九个省市自治区。中医院的大力蚂蚁药酒,是一种新创的滋补品类,颇受国内外重视,但系初创阶段,产品缺乏科学的分析,销路一直打不开。
1984年商标、广告管理工作有所进展。核准了冷饮麦精注册商标1件,发展广告经营企业2户,查处未经核准的广告企业1户,制止虚假宣传2起。
1985年申请省局批准县文化馆成立广告装璜公司,经营广告。广播电视台兼营广告业务。
1985年共受理商标侵犯权及冒牌商品案件8起。农业多种经营公司从天津购进600台自行车零部件,回来组装以“大港牌”冒牌自行车在市场销售,处罚 2 000元,只许卖零件,不准组装整车出售,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附:注册商标一览表
注册商标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