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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财政概况

第九编 财政、税务、审计、金融

第一章 财政

第一节 财政概况





  1946年 6月县政府建立后,在财政上,首先是解决解放战争军需的支援和县区党、政、军(县大队、区中队)的供应问题;并着手恢复和发展生产来培养财源。这时期,财政由分散逐渐走向集中统一。1949年财政集中统一后,县是省级财政预算的一个报销单位。

  1953年建立县级财政,30多年来财政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促进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过拨乱反正,财政工作又取得了新的成就。1985年财政总收入达到 2 803.8万元,较1954年收入92.7万元增长29倍多。1985年财政总支出达到 2 727.2万元,较1954年支出93.2万元增长28倍多。此外财政预算外管理的,由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己支配的资金1985年已达到 1 237.5万元。县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和预算外资金的增长,集中地表明了县财力的增强。

  桦南县的财政,是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政也日益发展壮大。预算内地方国营工业总产值,已由1956年的 211.1万元,增长到1985年的1 314万元(1980年不变价)。预算由地方国营工业固定资产原值已达2 917.3万元,较1956年的198.3万元增长近14倍。1985年预算内商业企业纯销售额2 939.6万元,较1963年的1 465.6万元增长1倍多(不包括粮食、物资、供销等企业)。

  30多年来,财政收支的结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体制的改革,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1954~1957年,各项税收占同期财政总收入45.61%,而“六五”时期(1981~1985年)各项税收占同期总收入的56.91%。企业收入“一五”时期( 不包括1953年)占同期总收入4.97%,而“六五”时期,下降到负数的 16.33%。各项税收已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桦南县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经济建设费支出( 包括其他经济建设费)占同期总支出的比重,“一五”时期(不包括1953年,下同)和“六五”时期基本持平(“一五”占29.22%,“六五”占29.2%)。文化教育卫生费支出则由“一五”时期的28.18%,上升到“六五”时期的35。92%,行政管理费支出则由“一五”时期的 35.81%,下降到“六五”时期的14.19%。

  从建立县财政预算以来33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看,其中有13年没有完成省(地)核定的收入指标。但在预算的执行过程中,积极贯彻了“坚持当年预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增收节支,励行节约”、“量入为出”等方针和原则。当年收支不能平衡,发生财政赤字的,只有 8年。1982年由于财政工作的失误,扩大了企业,特别是商业企业的亏损,使财政发生了257.8万元的赤字,这是8年中赤字最多的一年。

  桦南县财政的特点是:经济基础薄弱,地方国营企业发挥缓慢,工业企业亏损严重;商业、供销、农牧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低,有的企业还亏损;财政资金需要和可能的矛盾,日益突出;财政入不敷出的局面设有根本扭转,尚需上级(省、地、市)给予大量补贴(1954年~1985年上级补助占县财政总收入的44.08%;1985年占当年财政总收入51.1%)。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更好地调动农业、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积极性,财政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逐步向纵深方向发展。1978年开始恢复企业基金办法。1980年随着财政体制的改革,对企业实行了利润分成和亏损包干的办法。1983年起至1985年逐步对工商企业进行了利改税的改革。在农村根据经济改革的新形势,调整了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在重点支持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强了对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的支援。从1981年到1936年县财政用于支援农业的资金达 312.2万元(不包括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费)。同时对事业、行政单位实行了经费包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