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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政监督

第四节 财政监督





  一、监督方法

  首先是财政监督。财政部门主要是通过对年、利企业财务计划和单位预算的审核,进行事前监督;通过检查生产财务计划和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开展经济活动分析,进行日常监督;通过编审决算、检查财务手续、财会制度以及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事后监督,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同时提出改进措施。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县人民政府批转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其次是依靠群众,实行群众监督。在全县建立会计联查网,一个利度或半年定期进行一次集中的或分片的联合检查,通过对单位财务会计帐薄凭证的检查,既加强了方针、政策、制度的学习,又对单位财务情况进行了了解。经过总结成绩和问题,对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再次是不定期的进行财政纪律大检查。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企业、单位先开展自查,然后进行联合检查,对维护财政纪律,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1982年全县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企业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违纪金额达87.2万元,其中属于截留利润的 2.5万元,乱摊成本吃财政收入的共5万元,通过检查已全部收回。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几个主要问题

  由于“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财政、财务管理遭到很大的破坏。任意侵占国家资财,破坏国家计划和制度,违反财经纪律,铺张浪费等现象在一些部门和单位严重存在着,几年来检查发现违反财政纪律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1.违反规定,任意侵占、截留、挪用国家财政资金。主要手段是:截留应上交财政的收入,挪作本单位的开支;乱挤成本,乱摊费用;挤占挪用专用资金;划预算内为预算外,化大公为小公;划全民为集体;违反政策向企、事业单位乱摊派等等。

  2.不顾中央三令五申,乱搞计划外基本建设工程,甚至擅自兴建“楼、堂、馆、所”。手段是五花八门,如“小计划挂号,大计划施工”,“批小的,搞大的”,“批简易的,搞标准的”,“批低标准的,搞高标准的”,“化整为零,化零为整”,“批维修,搞基建”等等。擅自兴建楼堂馆所,搞计划外基建工程的歪风,经过中央〔77〕137号,〔78〕44号文件的传达贯彻和进行检查有所收敛,但未完全刹住。

  3.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国家资金的现象仍未杜绝。近年来大吃大喝的现象,在某些方面,又有所抬头。

  4.提高开支标准,扩大劳保用品发放范围和提高质量,滥发奖金、实物等。还有的未经批准擅自购买专控商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