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计工作
第二节 审计工作
两年多的审计工作,根据审计署的部署,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把同新的不正之风作斗争和促进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着重抓了经济效益和财经法纪的审计。自1983年至1985年共审计90单位,共审计出各种违纪金额2 106 955.730元,上缴金额207 928.01元,其中:1983年审计45单位,违纪金额278 026.36元,上缴金额30 000元;1984年审计17个单位,违纪金额910 000元,上缴金额84 628.01元;1985年审计695个单位,违纪金额918 929.37元,上缴金额93 300元(因统计口径不同,有些数字是不一致的)。
1983~1985年审计工作的成就,主要是:
1.纠正新的不正之风。本县三年来对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乱发奖金、补贴、服装等进行了检查,在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了抽查,1985年共抽查了31个单位,清查出乱发奖金 156 710元,乱发各种补贴113 947.20元,制做服装1 431套,请客送礼 124 631元(本条所列服装和下面各单位用公款滥发服装,因统计口径不同,数量是不一致的)。
2.为使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开展了文化、行政事业单位定期送达审计。1985年全县有425单位,实行了月审制度。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工作。1984年先后配合财政局对公安、工商、物价、交通等部门1983年的罚款收入情况进行了审计。6个部门1983年罚款收入共295 414元,应缴财政金额为233 783元,已缴财政116 135元,欠缴117 648元,占应缴金额50.32%,其中挪作他用的金额为54 085元,占欠缴金额的45.97%。县内一些单位,对罚没的款物不及时上缴,采取坐扣提成、坐支抄留等手段、设置“小金库”长期占用是比较严重的。更为严重的是用罚没款做为案待费或购买高档商品,严重的违犯了对罚没款物管理的规定。
1984年还配合财政局对全县各单位用公款滥发服装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有23个单位用公款制作服装2 097套,共支出178 128元,其中由个人负责的23 067元。服装的质量是毛料或混纺,价格每米最高是31.50元,比较低的是17.40元。服装样式是中山服、西服两种。占用资金是多渠道的,有企业留成基金、劳保用品费用、福利基金、企业营业外收入、上级拨给服装费、副业收入。
4.根据省、市审计局的部署和县的具体情况进行专案审计。1985年重点抓了水利局系统的11个单位1984年的农田水利投资,向阳山灌区橡胶坝基建工程;教育系统15个单位1984年的教育经费使用情况,1984年全县的支农资金的投放效益以及种子公司动用水稻加价款给职工建家属房等问题,进行了效益和财经法纪律审计。对审出的问题,都提出了改进意见并分别进行了处理,对违犯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审计工作中审查出的主要问题是(1983年~1985年):
1.财政拨款,专款不专用。
2.请客送礼,吃吃喝喝。
3.损公肥私,利用各种手段贪占国家资金。
4.滥发奖金。
5.截留利润,偷漏税。
6.经营管理不善,财务制度不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