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金融概况

第四章 金融

第一节 金融概况





  桦南县的金融事业在民国时期,完全被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所操纵,他们相互勾结,为军阀和帝国主义的利益服务;伪满时期完全被日本帝国主义所操纵,是为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战争服务的。无论是民国时期,还是日本帝国主义统治时期,都把金融触角从城市伸入农村,对城乡人民进行疯狂的掠夺。

  1945年“八一五”解放后,桦南县的金融事业,也同样经历了多种货币并存时期、货币整理时期和金融工作走向统一时期。

  本县的金融事业,是在解放初期的1947年建立农贷办事处的基础上,相继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县支行或支公司,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组成了较为完整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并有计划地调节全县的货币流通和组织信用活动,以动员和分配社会资金,支持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活跃了城乡经济。

  但是“左”倾错误和文化大革命十年的动乱,也给金融事业带来一定的影响,形成资款不讲经济效果,造成资金使用浪费和挪用信贷资金等情况,以及把银行并入财政部门等等。

  新中国建国以来,由于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的扩大,企业存款不断的增多,财政结余,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资金存入银行,使银行存款不断增加。随着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城乡人民的储蓄事业也在蓬勃地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桦南县支行的存款是性质不同的公私两部分存款所组成,一切企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集体经济单位的库存限额以上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1985年存款金额已达 3 422.5万元,较1953年增长33倍多。储蓄存款是城乡人民的个人存款,党和国家为发展储蓄事业规定了正确的政策,宪法保护储蓄的个人所有权。自1952年以来,全县城乡人民储蓄存款不断增长,1985年全县城乡储蓄已达3 045.4万元,较1952年增长1 268 倍。

  解放初期,为支援土改后翻身农民恢复和发展生产,银行及时的发放了农业贷款,这对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建国以来,银行在促进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调节社会经济生活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1985年末工业贷款余额是4 501.2万元,比1952年增长224倍多。商业贷款余额为13 109.7万元,比1952年增长25倍多。农业贷款余额为 4 002.9万元,比1952年增长112倍多。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是办理固定资产投资的专业银行,既管理财政资金,也发放银行贷款,具有财政和银行双重职能,建设银行的业务不断发展。

  桦南县自1951年开展了国内保险业务。国内保险事业的方针是:为生产服务,为群众服务;自愿投保的原则。自1981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逐年扩大了保险业务。

  农村信用合期社是集体金融组织。信用合作社遵照国家政策,在本乡、镇范围内办理社、从企业(乡镇企业)的存款和贷款,办理社员个人储蓄和对社员发放家庭副业生产贷款及生活贷款。农村实行联产责任制后,信用合作社的业务也有很大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金融事业也有很大的发展和变化。如:信贷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原则;开办中短期设备贷款,支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基建拨款逐步改为贷款;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存款,恢复计息;根据促进经济发展原则,提高了存贷利率;规定农贷资金以支持农村发展商品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和发展乡镇企业为重点;大力开展国内保险业务,以及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改革等。

  桦南县的金融机构:1947年末成立桦南县农贷办事处,主要办理发放农业贷款业务。1949年6月桦南县农贷办事处改为东北银行桦南县农贷处,同年。8月改为办事处,以适应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

  1951年 4月全国货币统一为人民币时,东北银行办事处相应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桦南县支行。

  1983年 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工商银行未分设前,暂不变动,加挂工商银行牌子。据此,原由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由工商银行承担。1985年末工商银行实有职工185人。

  中国农业银行是办理农村业务的专业银行。1964年4月设立中国银行桦南县支行,1965年9月合并于人民银行。1979年1月又重建中国农业银行桦南县支行,1985年末实有职工237人。

1959年在县财政科内设基建股,对外称建设银行,后由财政科分出改为中国建设银行桦南县办事处。1964年改为桦南县支行。“文化大革命”期间几经合并,最后合并于县财政科。1972年恢复中国建设银行桦南县支行。1985年末有职工18人。

  1953年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桦南县支公司,1959年停办保险业务,1981年重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桦南县支公司。]985年末有职工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