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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储蓄

第五节 储蓄





  储蓄分为定期整存整取、定期零存整取、活期储蓄、有奖储蓄和事项储蓄等。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劳动就业人员的增加,加之调整职工工资,这些都为城乡储蓄创造了有利条件。银行为加强储蓄工作,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通过专业整顿,严密核算手续,增加储蓄种类,增设储蓄网点,调整营业时间,广泛开展“文明礼貌”服务、“文明服务月”、“优质服务百日赛”等活动,从而城乡储蓄存款有了很大的增长。以1952年为100,1985年则增长接近1 268倍(不包括农村社员储蓄存款)。

  宪法规定,国家保护人民储蓄的所有权。银行办理储蓄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桦南县历年城乡储蓄存款统计
  单位:千元



  续表



储蓄利率(月息)调整情况


  注:①定期零存整取月息利率1982年1月1日起调整:一年为3.9厘,三年为5.1厘,五年为6厘。

  ②定期零存整取月息利率1985年4月1日起调整:一年为4.5厘,三年为厘 5.7,五年为6.3厘。

  ③定期零存整取月息利率1985年8月1日起调整:一年为5.1厘,三年为6厘,五年为 6.6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