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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险

第六节 保险





  桦南县保险公司的业务就是对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及个人财产、人身进行保险,事先防止损失,发生损失后给予经济补偿。通过保险保护国家财产,使企业生产能够正常的进行或较快的恢复生产,保证物资交流,增进人民福利。同时,通过开展保险业务为国家积累资金。

  1953年建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桦南县支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在这以前,1951年开始由人民银行代办保险业务。1958年保险公司合并于县财政科,后又合并于人民银行。1958年,把社会主义保险说成是维护资产阶级法权的机构,受到指责,1959年停办保险业务。在停办前,我县曾开办了企业财产强制保险、车辆保险、小额保险、职工集体宿舍个人财产保险、大牧畜保险、生猪保险等。

  1981年 5月重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桦南县支公司后,开展了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运输工具险、货物运输险、简易人身险、人身意外险等。

  桦南县保险公司1981年到1985年保险业务情况如下:
 
1981~1985年保险业务情况(一)



1981~1985年保险业务情况(二)



1981~1985年保险业务情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