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公债、国库券 为发展经济,1949年4月省分配给本县《第一期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任务 5 000分(每分东北币9万元),实际完成5 610分,超额12.2%,完成了任务。
第一期生产建设实物有奖公债认购情况 为加速国家经济建设,逐步提高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促进人民节约储蓄,国家在1950年发行人民胜利折突公债,并自1954年~1985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共五期)。根据资料记载,1958年完成交款任务39.96万元。
为集中各方面的财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于1981年开始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发行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农村富裕社队;城乡人民个人。国库券利率:1981年单位购买的,年息定为4%;1982年单位购买的,年息定为4%;个人购买的为8%。1985年单位购买的年息定为5%;个人购买的为9%。1981~1984年国库券的还本付息,自发行后的第六年起办理。个人购买的一次抽签,按发行额分五年五次偿还,每次偿还总额的 20%;单位购买,不举行抽签,按单位购买总额平均分五年五次偿还。1985年国库券本金的偿还期定为五年,在发行后的第六年一次偿还本息。
1981~1985年年国库券交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