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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访

第七节 信访





  在解放战争时期,县、区、村各级干部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随时随地解决群众中的问题。建国以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由县政府秘书室主管,设一名专职人员接待来信来访。

  1967年末县委和县革委成立联合接待组,确定两名专职人员负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事宜。1970年 6月份,县委和县革委将联合接待组撤销,分别成立县委、县革委接待室。各部、委、办、局则处理本部门本系统人民来信来访事宜,

  1978年,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指示,又将两个接待室合并成立信访办公室,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事宜。

  1957年至1958年几个时期县人民委员会(1967年以后为县革命委员会)受理来信和接待来访(不包括各部门系统内来访数字)情况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