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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层普选

第十一编 政权、政协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节 基层普选





  一、民主建政

  本县土改运动结束后,于1948年冬实行民主建政。县、区派工作组进行指导。采取上级提名,群众举手表决方式进行选举。共选出区长、村长和区、村政府委员3G2人。1949年2月全县民主建政工作结束。

  二、普 选

  1953年,国家制定了《选举法》,是年 6月,本县开始普选工作,成立了“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全面开展普选之前,于6月10日抽调9名干部到二道沟德荣村进行普选试点。 6月下旬开始在全县进行普选工作,同年10月末结束,共97天。

  在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每个区组成一个普选工作队,建立一个普选人民法庭,负责选举具体工作和处理普选中的公民权案件。

  整个普选工作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普选意义、政策、目的和做法,建立选举委员会,开展人口调查和选民登记。第二阶段,酝酿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选举代表,在酝酿代表候选人的同时结合进行反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斗争。第三阶段,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整顿村组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巩固普选成果。

  全县的普选工作,由于认真地进行思想教育和贯彻政策,充分发扬民主,达到了中央提出的没让一个有选举权的人被错误地剥夺了庄严选举权利,也没让一个不应有选举权的人窃取了庄严选举权的要求,团结了群众,教育了干部,增强了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责任感,密切了政府与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全县共有选民82 246人,参加选举的74 240人,接近选民总数的90%。妇女也积极参加这一政治活动,全县妇女参加选举的达89%。通过选民资格审查,全县被剥夺选举权利的地主分子17名,富农分子53名,反革命分子11名。此外,因患精神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尚有14 名。

  通过普选对村政权也进行了一次整顿,使群众满意的人当选了代表,全县原有村干部 987人,因犯有各种错误在普选中选掉112人,占原有干部总数的12%。新选上来 275人,加上连选连任的共1 150人。选出村人民代表4 245人,其中雇农592人,贫农2 869人,中农784人。

  通过选民登记和人口调查,进一步核实了全县的户数和人口,使基层政权得到了进一步巩固。

  普选不仅发扬了人民民主,加强并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而且也极大地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推动了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

  从1953年到1985年的历届人代会选举都是通过由基层到乡(公社)、由乡(公社)到县的间接选举方法进行。“文化大革命”期间,林彪、“四人帮”置宪法于不顾,任意践踏选举法,利用选举机构结党营私,阴谋篡权,破坏了我国的选举法。

  三、直接选举

  粉碎“四人帮”后,1979年我国颁布了新的《选举法》。新选举法扩大直接选举范围,改革了选举方法和程序,使我国的选举制度更加完善。

  本县于1980年7月至9月,进行公民直接选举。成立了县、社(镇)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方案,划分选区,训练骨干;学习和宣传新的选举法,开展普选教育;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后,分发选民证,公布选民名单;推荐提名,酝酿公社(镇)、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召开公社(镇)、县人民代表大会。

  桦南县于1950年 1月25日,召开了桦南县首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检查县人民政府工作,讨论制定生产规划,行使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作用,到1953年,共召开四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

  1953年 5月1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及《关于基层选举工作的指示》,设立桦南县选举委员会,在全县进行第一次普选活动。到6月末,选举人民代表164名,同年12月20日召开“桦南县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截止1965年,共召开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党政机关全部瘫痪,县人民代表大会也中断了14年。

  1980年9月2日,隆重召开桦南县八届一次(根据全国统一届次)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决定设立桦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原“桦南县革命委员会”改为桦南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