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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第三节 县人大常委会





  桦南县人民代表会议制度开始于1950年,最初为试行,逐渐起人民代表大会作用。1953年12月20日至25日,通过“普选”召开了首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人大常委会,负责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各项工作。1980年八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后,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常委办公室、人事办公室、经济办公室、法制办公室、科教文办公室等5个办公室,分头行使人大常委会工作。

  常委会办公室为人大常委会综合工作部门,设主任、副主任、秘书、等。

  人事办公室负责干部任免业务、代表活动安排和委员之间联系等工作。

  经济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在经济战线上的办事部门,其工作范围包括农林办、经委、计委、建委、财贸等系统的各部门工作。

  法制办公室是人大常务委员会在政法、民政、民族等工作方面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范围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等。

  科教文办公室是人大常委会在科技教育文化战线上的办事机构,其工作范围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广播、计量、体育、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活动有:

  常委会例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项工作由本届常设机构人大常委会负责。常委会通过按期举行会议(例会),决定各项事情。人大例会一般是邀请县长、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还根据会议研究事项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学习法律、法令和政策,传达各级人大会议精神,审议通过县政府各项命令、条例,审议研究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通过人事任免等。

  参观视察 县人大常委会设立以来,先后组织县人大常委委员和省、市、县部分人民代表深入县直各部门和乡镇各村,就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两个文明精神建设、经济体制改革、工农业生产、落实知识分子政策、人民生活等情况进行视察,并就视察情况写出报告,向县委、县政府的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向省、市人大常委会汇报。

  提案处理 县人大常委会自八届一次会议至九届一次会议期间,共收到人民代表的提案千余件,其中包括有关工农业生产、科研教育、城乡建设、机构改革、落实政策等方面。各项提案除各次会议进行处理外,会后归类立案转交各有关单位研究、落实。 90%以上的提案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