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绪言

第十二编 政法

绪言




  桦南县政法机关包括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法律顾问处、公证处等。

  1946年6月以前,桦南境内分属依兰、桦川两县所辖。1946年6月10日,桦川县南部划出,建立桦南县;翌年 3月,依兰县东部划出,建立依东县;同年11月,桦南、依东两县公安分局改为公安局。1948年依东县与桦南县合并,统称桦南县;两县公安局合并,称桦南县公安局。1949年8月18日,组建桦南县人民法院;1955年5月,正式设立桦南县人民检察院。至此,桦南县公、检、法三机关健全。

  新中国建国30多年来,我国遵循着司法独立和公检法三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进行法制建设。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林彪、“四人帮”反党集团恣意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公检法三机关被“砸烂”不能行使审判权,造成了许多冤假错案。1979年以后,通过拨乱反正和健全法制,公检法三机关本着“事实为根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分别进行侦察、起诉、审判,使政法有了新的开端,大力发挥了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保证社会主义民主、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秩序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