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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国时期警察组织

第一章 公安

第一节 民国时期警察组织



  民国3年(1914年),依兰县公署,在土龙山设乡警察第三区,设所长1人,巡官2人,雇员1人。民国11年(1922年)11月,依兰县将警察事务所改为警察所,在太平镇(土龙山镇)设警察分所。有所长、股长、雇员、稽查员、步队长、巡官、警士、马步巡警等30多人。同年,遵照吉林省全省保卫团规则,依兰县编成保安团游击第一、二队,每队骑兵 100人,保安团一队驻四区湖南营(今桦南镇)。此外,组成保安预备队12个,第三预备队驻今境内的土龙山镇、清茶馆、半截河子等地,负责地方治安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