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伪满时期警务组织
第二节 伪满时期警务组织
1932年,日本侵略者占领了桦南境内。当时桦川、依兰两县的公安局也被改为日伪警务组织。伪大同元年 6月至伪康德四年11月,伪县警察组织称警务局,桦川、依兰两县警务局分别在今桦南境内的孟家岗、土龙山、桦南镇等地设立了伪警务分局。
一、警务组织概况
永丰镇(孟家岗)警务分局:伪大同元年(1932年) 6月,桦川县警务分局在永丰镇设立桦川县警务分局第六分局,内设局长1人,警察7人。伪康德二年(1935年),永丰镇警察署改为弥荣警察署,署长先后由日本人田中、门胁、深牧、上口等担任,管辖范围:南至向阳山,北至横头山,西至依兰县土龙山界,东至七星砬子。伪康德四年(1937年),为了保护牡佳线铁路施工,在柞树岗增设临时警察分驻所一处。伪康德五年(1938年)由于采金区缩小,将四方台、大梨树沟子、向阳山、小梨树沟子四个警察分驻所合并为小梨树沟子警察分驻所。伪康德六年 (1939年),永丰镇警察署内设司法系、保安系、警务系、特务系、外勤监督等机构, 各系设主任一人,警察若干人,共有警察30多人。伪康德十年(1943年)春,日伪当局封锁金矿,撤销小梨树沟子警察分驻所。伪康德十二年(1945年)春,设立八虎力警察分驻所。
太平镇(土龙山)警察署:伪大同元年(1932年) 6月,伪依兰县警务局设立太平镇警察署,署内设司法系、保安系、警务系、特务系,各系设主任一名,警察若干人。 下设长龙镇(湖南营)、五道岗、金沙河、太平镇,荣家屯 5个警察分驻所,计有警察50余人。伪康德五年(1938年)3月10日,太平镇警察署逮捕共产党员、抗日志士、救国会员等 150多人,致使土龙山地区的抗日运动受到惨重的破坏。
千振(湖南营)警察署;伪康德四年(1937年)3月1日,依兰县警务局将湖南营警察分驻所改为千振警察署,伪康德六年(1939年) 6月,划入桦川县管辖,署长先后由日本人深木莞尔、门胁、宫岛等担任,警察署内设司法系、保安系、警务系、特务系、外勤监督等机构,下设直辖、阎家、梨树园子、柳毛河、九里六等五个分驻所。伪康德八年(1941年),九里六分驻所撤销,伪康德十年(1943年)由依兰县划归桦川县。署内设有警务、司法、保安、特务四个系。下设阎家、柳毛河、梨树沟子、九里六、直辖五个分驻所,全署计有30余人。
驼腰子警察署:伪康德四年(1937年)秋,桦川县警务局设立驼腰子警察署,翌年撤销。
小石头河子警察署:康德三年(1936年)由驼腰子金矿接收过来的署内设警务、司法、保安、特务4个系。下设驼腰子、大金缸、小石头河子、直辖4个分驻所,全署计40余人。伪康德七年(1940年)撤销大石头河子分驻所。伪康德十年(1943年)日伪当局封锁金矿停止采金后,小石头河子警察署改为小石头河子警察分驻所,下辖大金缸、驼腰子两个分驻所,伪康德十二年(1945年)6月撤销。
二、伪警活动纪略
治安肃正。日本侵略者占领桦南地区后,在政治上压迫人民,在经济上实行掠夺,利用软硬兼施的手段,强迫人民“就范”。为了达到长期霸占东北、防止人民反抗,伪大同二年(1933年)5月,本境内各警务分局和警察署按着关东军的指令,配合日本关东军土地收买工作班,开始收缴民间枪支弹药和收缴地契。各警务分局的警察,充当日本侵略者走狗,在老百姓家中翻箱倒柜,抢掠财物。收回枪支弹药全部上缴县警务局,由警务局上缴驻守县日军司令部。伪康德四年(1937年)至五年 2月,日本侵略者为割断群众与抗日联军队伍的联系,残酷地推行集家并户政策,制造无人区,对抗日武装力量进行政治围困和经济封锁。本境内各警察署在伪县警务科派来的工作班的督促下,强迫分散居住的农民到指定地点居住,把迁移慢的农民住房一律烧毁,并对老百姓的财物进行掠夺。这段时间,日伪当局在桦南境内共建 170个“集团部落”。在制造“集团部落”的过程中,日伪当局在境内共烧毁村屯120多个,烧毁拆掉民房2万多间,被遗弃的耕地2万多垧,被杀害和冻害而死的群众共有一万多人。
为了实行大“讨伐”,日本侵略者于康德三年(1936年)强迫境内农民大修警备道路。各警务分局和警察署警察分赴四乡,强迫各农户抽丁派车,在通往山里的林间开道。为了防止抗日人员出入村镇,伪康德四年,日伪当局对18岁以上的男女发放居民证,证明书上有本人照片、居住地点、警务署铜印。
讨伐抗联。伪康德五年(1938年)前,本境内经常有抗日联军队伍活动,抗联独立师在境内七星砬子建立了后方根据地。抗联队伍利用各种机会打击日伪军。为了对付抗日联军,伪警务科下令各警察署、分驻所,收集各地抗联情报,报告日本宪兵队,对抗联进行“讨伐”。从伪康德二年(1935年)至五年,伪警察配合日伪军,对抗联进行大小百余次讨伐。
掠夺资源。日本侵略者为适应战争需要,1932年侵入桦南境内,首先派来了大批的武装移民,占领了大片土地,对粮食土地实行掠夺,继而,又霸占了驼腰子等地大小金矿。各警察分局和分驻所警察为虎作伥, 甘当日本侵略者走狗,为日本侵略者掠夺资源效力。 伪康德五年(1934年),日本侵略者为适应战争需要,进行所谓“资源调查”,对人、物、钢铁、木材、水源、矿产等资源进行调查。各警察分局和分驻所的警察在调查中,乘机敲诈勒索,鱼肉百姓,中饱私囊,并把调查的结果列表上报,为日本侵略者大肆掠夺境内的资源提供依据。
伪康德七年(1940年),伪满粮食购销由严格“统制”变为强制购销,强迫农民出荷。翌年,日本侵略者在桦南境内推行粮食“配给制度”。在街村一级行政单位,设立“粮食配给所”,不准平民百姓吃大米白面,如有吃大米白面者,一旦被日伪军发现,就以“经济犯”罪名逮捕。伪康德九年(1942年)太平洋战争爆发,为了满足战争需要,日本侵略者在桦南地区,实行所谓“决战搜荷方案”,把“出荷粮”数量摊派各农户,不管有无,一律强制如数交纳。同年秋,日本侵略者在桦南境内全面推行“武力强行出荷”的办法,在千振(湖南营)、弥荣(孟家岗)、小石头河子、阎家、荣家、太平镇(土龙山)、五道岗、金沙河等街村,由街村长、协合分会辅导员、警察署长成立了“搜荷工作班”倾巢出动,各警察署警察全力以赴,分头到各村屯向广大农民监促“出荷粮”。有的警察手持钢枪或粮探子,对草垛、炕洞子、棚顶,甚至便所、类堆都要捅捅。夜以继日地对广大农民进行威逼,把搜出的粮食,全部都用了“交出荷”。这些伪警察极力效忠于日伪当局,犯下了罄竹难书的罪行。
特务活动。日伪时期,桦川县、依兰县分别在桦南境内设有特务分室和特务工作班。
驼腰子特务分室,是日本宪兵队设立的特务组织,班长由日本人担任,下有大小特务10名,并设有谋划室、秘密拘留所。
太平镇特务工作班,是依兰县特务工作部设立的特务组织,计有特务10名。设有秘密活动据点,并在土龙山警察所内设有拘留所。
千振街特务工作班,是日本宪兵队设立的秘密特务组织,计有特务 6名。他们以开饭馆、大烟所、当柜头为掩护,以笑乐天饭馆、北兴旅馆为秘密活动据点,在千振警察署内设有拘留所。除这些秘密特务之外,再加各警察署特务系的公开特务,桦南地区特务之多,对广大群众危害之大,无法统计。
这些特务经常活动在人们聚集的地方,如:剧院、说书馆、旅店、大烟馆、商店、车站、矿区、交易市场等地方,侦探情报,勒索群众。他们认定一个可疑的人,无须什么程序,可以随便逮捕或拘留,或者定为莫须有的罪名,送交监狱或矫正院。同时,特务利用各种手段勒索群众,广大群众对特务恨之入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