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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大公安活动

第五节 重大公安活动





  一、锄奸、剿匪

  本县于1946年党派干部建党建政后,县政府组织本县人民与日伪残渣余孽、国民党反动武装、土匪武装进行了殊死搏斗。县公安局成立后,其中大量任务是消灭土匪(国民党先遣军),其次是侦捕敌伪特务、警、宪骨干残余分子,配合群众反霸除奸运动和土改运动,侦捕潜伏的国民党、三青团组织和成员,保护县委、县政府的安全。

  伪特务、宪兵、警察、警尉捕以上骨干人员,列为当时重要搜捕对象,在县内外都进行搜捕。国民党、三青团组织,成立公安局后就被列为主要打击目标之一。当时群众发动起来较快,在县境内,一些当过土匪有罪恶的连级以上者均被处决。1946年 7月,本县公安机关配合县独立团在境内梨树园子剿了东柞地主武装100多人,获枪100余支。1947年 3月,公安局派公安大队指导员赖庆同带一排战士进入阎家深山,搜索逮捕了国民党东北先遣军中将孙访友。公安机关在锄奸剿匪中,捕捉先遣军、特务、大小恶霸汉奸80多人,为保卫新生政府做出了贡献。

  二、镇压反革命运动

  解放前的桦南地区,日伪特务、恶霸、会道门等反动势力十分猖獗,他们相互勾结,无所不为。解放后,虽然在政治上对其实行管制,在经济上没收和分配了他们的财产,这些人表面上伪装老实,但时刻幻想变天。他们采取“打进来,拉出去”的办法,妄图推翻和瓦解新生政权。有的打入各级村政权内部,挑拨干群关系,破坏团结;有的用金钱引诱,拉拢干部下水;有的则利用我们工作中的不足和某些干部的缺点,挑拨干部与群众的关系。特别是美帝国主义侵朝战争爆发后,阶级敌人认为时机已到,进行反把倒算。一些土匪妄图拉帮再起,反革命分子到处造谣破坏,有的准备迎接美帝和蒋匪重返大陆。反革命分子的猖狂活动,严重地威胁着人民民主政权的巩固和国民经济的恢复。为了保卫人民民主政权,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和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掀起了一个声势浩大的镇压反革命运动。

  1951年 2月20日,桦南县政府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号召全县人民积极行动起来,检举、揭发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经过检举、揭发、认真调查、反复核实,历经 4个月,全县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75人。逮捕的这些反革命分子,按着“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原则和“杀、缓、关、管、放”的方针,对25名反革命分子判处徒刑,对50名反革命分子交群众管制生产,对罪行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群众又能够谅解的,经过审讯后释放17人。

  三、侦 破

  1956年至1965年的十年中,本县共发生刑事案件 2 144件,其中凶杀案为21件。一共侦破1 850件,其中凶杀案为20件,破案总件数占发案总件数的86.2%。

  1966年至1976年的10年中,本县共发生刑事案件 2 114件,其中凶杀案为21件。一共侦破1 149件,其中凶杀案为19件,破案总件数占发案总件数的54.35%。

  1977年至1979年的三年中,本县共发生刑事案件 1 030件,其中凶杀案为14件,破案总件数占发案总件数的67.3%。

  1956年至1979年的24年中,全县所发生的5 288起刑事案件中,盗窃案件占74.6%。

  1.1985年刑事案件综合发案164起,破获135起,破案率为82.32%,其中重大案件44起,破40起,破案率为90.9%。特大案件发生三起,侦破三起,破案率100%。破获积案128起,隐案136起,其中重大案件三起,为外地破案44起,其中重大案件 9起。1985年与1984年同期相比综合发案率下降3.6%。一年来,查获各种刑事犯罪分子 287人,摧毁团伙12个,查获成员37人,抓获逃犯13人,流窜犯68人,收缴各种凶器79件,缴获脏款、脏物折款15万余元。

  在严打斗争中,县公安局依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拘留、逮捕、起诉工作,同年共拘捕人犯66名,转捕12名,转捕率100%。直捕人犯42名,直捕率100%,案件审结率为 8 9%。通过深挖还追捕案件13起,发现线索100余条。

  2.政治侦察工作。对六种人做了重点调查,加强对封建迷信、反动会道门调查工作和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工作,对个别不服从管理的侨民,做了大胆的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