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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检察
第二章 检察
1955年5月,正式建立桦南县人民检察院,设正副检察长各 1名,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各1名。1956年检察院内设秘书组、审查批捕组、审查起诉组、一般监督组,编制12人。“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检察院被取消,其业务职能为“桦南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所代替。1978年10月1日,恢复桦南县人民检察院。1979年检察院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 2名。下设:批捕科、起诉科、法纪科、经济检查科、监所检查科,编制2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