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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检察

第二节 经济检察





  1979年,共受理6起贪污案件,结案 3起,其余3起正在侦查中。当年全部侦查结案,起诉法院判刑。

  1980年受理经济案件20起,26人,经审查立案14起,20人,已结案 9起,12人,其中起诉到法院2起,5人,均做了有罪判决。免诉4起,4人,撤消3起,3人,尚未侦查终结的5起,8人,收缴脏款13 632.92元,其中退还给单位的10 458.93元,收缴国库3 173.99元。

  1981年全年受案19起,被告20人;经调查、立案11起,人犯14人(包括上半年未结案的5起8人)。立案侦查后,已结案的10起,按照立案,侦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一条龙”的诉讼程序将134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将4起案件的7名人犯起诉到法院,免予起诉的 5起,5人,撤销案件1起,1人,起诉的7名人犯,法院都作了有罪判决。全年共缴回脏款19 821.27元,木材150立方米,粮票3 118斤。

  1982年共立案侦察19件,28人,比去年增长了 2.1倍,其中贪污案件10起,15人,盗伐森林案件 9起,13人,结案16起,22人。起诉到法院的22名被告,均做了有罪判决。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共31 859.58元,其中186种商品折合人民币3 265.78元;缴回木材 32.89立方米,合人民币3 517.80元;粮食5 000斤,合人民币850元,粮票5 848 斤。

  1983年共受理16起案件,立案侦查了8起,全部结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 247元。

  1984年共受理22件,29人,比1983年增加了3t6,立案11件,17人,其中提起公诉的8件,14人,免予起诉的3件,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2 000元,为1983年挽回经济损失的 6倍多。

  1985年共受理26起案件,38人,比1984年增加6件,立案19件,21人,比1984年增加8件,4人,结案17件,其中起诉10件,12人,复诉7件,10人,查办万元以上大案 4件,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5 600元,接近1984年的3倍,达到市院要求的“三个突破”,出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好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