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三章 法院
第一节 机构
1949年 8月18日,建立桦南县人民法院。县长秦曙东兼法院院长,刘俊杰为副院长。下设审判员、书记员、监狱管理人员12人。
1950年法院增编改制,设院长1名,副院长2名。下设秘书室、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看守所。编制:审判员15名,书记员15名,法警15名,公安战士7名。1951年8月,看守所移交县公安局,在基层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
1959年公、检、法三机关合并建立桦南县政法局。1960年恢复人民法院。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在砸烂公、检、法的极左路线破坏下,人民法院被撤销,业务由“桦南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所代替,司法干部被迫改行或调离。
1973年3月1日,恢复桦南县人民法院。1979年充实了内部机构,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下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秘书科、信访科,编制35名,并在桦南林业局、曙光农场设立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