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审判
第二节 审判
1949年,桦南县法院设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民事审判庭。
1953年至1955年在土龙山设立人民法庭。1973年3月1日,在桦南林业局、曙光农场设立人民法庭。
1985年2月1日,土龙山、阎家、孟家岗、石头河子镇、合江种畜场法庭建立,新建立的法庭,没有配上陪审员。
于1981年到1985年县人民法院配备两名陪审员,参加各庭陪审员次数:刑庭陪审参加36人次;民庭陪审参加12人次;经济陪审参加4人次。
1973年信访1 035人次;1974年信访3 214人次;1975年信访2 126人次;1976年信访2 358人次;1977年信访2 552人次;1978年信访3 254人次;1979年信访3 158人次;1980年信访3 327人次;1981年信访3 145人次。1982年来信254件,来访810人次(其中受案425件);1983年来信432件,来访 948人次(其中受案574件);1984年来信246件,来信 824人次(其中受案433件);1985年来信381件,来访991人次(其中受案39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