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机构
建国前,本县未设司法机构。1949年 8月建立县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部分由人民法院承担。
1979年末,成立桦南县法律顾问处。1980年 2月10日正式对外办公,成立当时归县人民法院领导。1980年 6月,县成立司法科,法律顾问处改为司法科领导。1980年至1981年10月,人员编制暂定为2人,同年11月按编制配备3名同志。
1982年编制6人,科长1名,科员4名,1983年编制为 6人,设正副局长各1人,1984年编制7名,1984年末改为局级单位,1985年编制增加到 8人。19个乡(镇)每乡(镇)设司法助理1人,共计1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