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律师 律师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与参加诉讼。
4.接受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5.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律师通过全部业务活动,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律师业务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