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公证 1974年,桦南县设 1名公证员在县法院的直接领导下,根据外交部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办理涉外公证业务。1981年6月正式成立桦南县公证处,由县司法科领导,有2名工作人员(主任1人)。1984年省司法厅给本县公证处增2名编制,到年末4名编制。
1981年,公证处共办理公证事项283件。
几年来,年年由始至终地坚持常年宣传。宣传方式主要是:利用广播、公告、画展、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同时发挥了各乡(镇)司法办的作用进行有关公证知识的宣传,使全县人民群众懂得了公证的目的是为四化建设服务的重要意义和所起的作用。
全面开创了公证业务新局面,公证处为了方便群众,方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证,经常深入到厂、矿、企、事业、农村宣传公证和办结公证事项。几年来公证事业不论在数量上、质量上年年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四年总办理公证事项3 474件,其中国内3 397件,涉外77件。
公证处办结了上述公证事项,不仅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促进了四化速度。如1985年金沙乡长征村农民张中夫承包村政府 2 500亩荒山造林,价值20万元,通过公证以后甲乙双方严格信守合同,张中夫承包荒山本应二年造完林,事先他坚信公证的法律效力,合同具有板上钉钉一样坚牢,调动了他的生产积极性,二年造林一年完,不仅信守合同更重要的是给国家增加了财富。本县黄金公司有一组采金船承装与中央直属桦南金矿局订了一组承装采金船价值 450万的合同,合同经公证处,桦南金矿局以副局长为首组成承装采金船指挥部,调动人员成立专门安装队进行安装,公证处访问此船,是在1985年 7月份下水作业,保证了合同所规定的安装质量和完工日期。本县北方贸易公司与湖南省汉寿县签订了一笔彩电、录像机等13万元的购买合同,甲乙双方来到公证处要求公证,公证处在审查法人资格中发现湖南汉寿县特种水产公司的法人代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拒绝公证,后来查实汉寿县方面是小青年商店而且是卖空买空的单位,防止了一场骗局的发生。桦南林业局医师李竹先的生父死在日本,通过公证处多方面工作,在河东省司法厅、黑龙江省司法厅的协助下,经中央司法部与中国驻日本大使馆的工作努力,从日本国调回外汇人民币43 000元,李竹先得到遗产给公证处赠送了一面镜子,并感谢说“如果桦南县公证处不积极努力,我们遗产就难以调回来。”
几年来本县公证处是市管辖的各县的先进单位。
桦南县公证处1982~1985年各年度办证数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