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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国后县警察部队

第二节 建国后县警察部队



  1946年11月桦南县成立了公安大队。主要任务一是公安勤务公安局警卫、监狱警卫、捕人、对罪犯的处决、押解犯人等;二是为县政府设安全岗哨,对执要人员和财政科财物护送等;三是配合剿匪军事行动,增援剿匪部队和搜捕散匪策应等,总计 120人。1956年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黑龙江省桦南县中队。有15人,工资制,负责看押。1965年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桦南县中队隶属中国人民解放军桦南县武装部领导。1974年改为警察部队县中队,实行义务兵制,仍按原编,隶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