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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监督

第三节 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监督





  一、劳动保护

  早在建国初期,全县的企业管理部门、各企业单位,根据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的原则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在劳动保护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对旧社会遗留在企业中不安全、不卫生的状况进行了较大的改善。

  本县从1973年以来,即开始强化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劳动安全工作。1979年建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逐年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力量,从开始只有1人增加至5人。其中:助理工程师2人,技术员2人。从1979年开始,劳动部门对生产安全工作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开始转向安全技术管理,进而实行专业管理,从监督检查的职能开始转向监督监察职能。1930年建立了桦南县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站,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实行了专业化监督。1981年在科内设立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员1人,劳动安全卫生监察员2人。对矿山安全生产实行了专业化监督。对企业安全工作实行监督力’面。国家授予劳动部门很大权力,对不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企业,从提出改进意见,直至令其停止生产整顿;对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的人员从令其停止作业,直至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职工生产伤亡事故

  全县职工生产死亡人数主要是工业交通运输和基本建设等生产企业部门。

  1980年国家建立“安全月”活动制度后,每次活动都在企业中消除一大批不安全隐患,在保证安全生产上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全县职工生产伤亡事故开始逐年下降。包括中直、省、地(市)直单位在内,职工因生产死亡4人,比1979年死亡6人下降33.3%,职工千人死亡率为0.019%。重伤9人,比1979年有明显下降,下降率为40%。重伤事故1981年较1980年下降 50%,轻伤事故1980年5月发生24人,1981年16人,下降33.3%。职工生产伤亡人数,从1982年至1935年,始终保持安全状态。1985年发生一起事故,死亡1人。

  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

  从1962年起全县就开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工作业务。在国务院发布《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之后,本县劳动部门配备了技术力量,负责对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修、改进等主要环节进行安全监察。1981年建立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设所长1人,检验员2人,水质化验和水质分析(包括取样) 3人。县劳动部门配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1人。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管理,提高锅炉安装质量,确保安全经济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1983年设立了锅炉暖气安装维修工程队。各个较大企业单位都配备了专职安全监察员.凡500名职工以上的企业都配备了专职安全监察员, 500名以下的小企业也都配上兼职安全员。较大单位建立了安全委员会,小单位成立了安全领导小组。

  根据《条例》和《规程》的要求,1981年对全县锅炉压力容器的制造安装专业队伍进行了整顿,开展了锅炉定期检验工作。全县227台锅炉(蒸汽锅炉97台,热水锅炉130台)实行了登记建档,还开展了压力容器的登记工作。

  为提高锅炉工人队伍的技术业务水平,劳动部门采取办培训班等各种形势,开展技术培训工作和考核发证工作。从1979年至1985年共培训司炉工 779人,并发放了考核合格证书。对全县 559名司炉人员的技术进行了全面考核,印发了技术复习题 500余份,大部建了技术档案。1985年对15名新司炉工人进行技术考核,补考发证。

  四、工业尘毒危害的治理与防护

  1985年全县工业企业尘毒有害作业点35个,接触尘、毒等有害工种的工人数为 1 176人,受检1 061人,经检查确诊矽肺病25人,尘肺合并症6人。

  为保护工人身体健康,改善企业劳动条件,从1975年至1985年,除企业自筹资金外,国家和省、地劳动部门曾先后拨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补助15万元。对粉尘多、毒性大的工厂,加强了保护措施。各有尘、毒的作业点,均为职工发放、配戴符合国家标准的“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水泥厂采用土法制造的除尘器,一天可收回粉煤时造成的煤尘吨左右。由于加强了防护,使受尘、毒危害的职工人数控制在只减不增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