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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第四节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



  一、知识青年安置

  本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大体上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1961年 5月到1966年上半年。当时以动员县城知识青年为主,同时还接收少量外省市知识青年,去向主要是到农村插队.也有少部分到国营农林牧渔场。

  第二阶段是从1963年12月到1978年底,这10年下乡青年数量多。10年中,全县共接收下乡知识青年7 509人,每年平均下乡750人。其中:接收省内外市县1 071人,浙江省各地区1 248人,北京市2人,天津市4人,上海市1人,其他省份37人,县内回乡青年906人。

  这些青年分布在18个农村,民公社142个生产大队。10年中共建青年点153个,其中:农村插队青年点142个,集体所有制自办农场2处,国营农林牧渔场青年点9处。

  10年中共派带队干部250人,青年在农村入党90人,入团680人,在农村曾任各种重要工作的有258人,曾参加各级领导班子219人,

  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为了稳定和巩固青年在农村安心农业生产,曾表彰了一批先进知识青年集体和先进知识青年个人。本县于1975年先后召开知识青年代表会三次,参加县、社知青代表会的青年人数达150人。

  从1973年至 1979年,国家财政共下拨知青经费 2 816 729元(含建房费926 929元),加上1933年至1972年的721 000元,总计3 540 729元。企业、事业、机关和农村生产大队为安置知识青年也投放了大量资金和物资。由“三点”精神(国家、单位、农村社队共同投资)扶持修建的青年点住房共计1 097间,21 316平方米,其中:砖瓦结构的945间,17 359平方米,土草结构的152间,3 957平方米。

  在农村双青(双方均为知识青年)结婚的以及和社员结婚知识青年共有 245人,到1981年末已全部做了安排。

  在下乡知识青年中,历年升学283人,参军98人,招工6 370人,按政策留城人数 717人,因病和家庭困难返城158人。

  1981年对已婚青年做了最后一批全部妥善安置。这批青年尚有108人(浙江 6人,其它外省市49人,本县53人)。具体情况是:

  1.安置去向 ①动员原单位收回,安置在集体企业;②就近就业,安置在养路道班或社办企业;③组织起来兴办集体企业或自谋职业;④自找接收单位,县里负责介绍;⑤得到接班批准,允许返籍;⑥提倡自愿扎根务农。

  2.经济上扶持办法①长期扎根务农的,根据困难程度,实行一次性补助。由个人申请,签订安置合同,与知青部门脱勾,摘掉插队知青帽子,以后视为普通社员。②需要安置的人员缺少房屋,其生活水平又在一般农村社员生活标准以下的,给予安置补助费 300元,就业后不再按插队知青对待;③生活水平高于农村社员一般生活水平的,返城后又有经济外援者,只安排其就业,不予补助;④返城安置的,负责介绍并发给一次往返路费,以据报销;⑤特殊情况,个别掌握使用。

  3.安置结果有10人申请在农村中扎根落户,每人发给1 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有3人返城自谋职业,每人补助300元;有3人是民办教师和赤脚医生就地安排,只给他们改变户粮关系;有46名由原单位收回安置到集体企业;有41名就近就地安置在养路道班,分别给予适当补助。其中有5名浙江青年,自愿返籍,发给了路费。

  这部分青年共108人,安置费共用43 800元。

  二、城镇待业青年安置

  1978年底,党中央发了〔1978〕74号文件,强调了知青政策。尤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制定了“三结合”的就业方针,坚持大力发展城镇集体经济,来解决知识青年就业问题。本县遵照中央的战略决策,对城镇知识青年的安置及时进行了调整,转向以城镇安置为主。经过几年的努力,待业人员基本都做了妥善安置。

  1979年至1985年末,全县共有待业人员 15 402人,已安置 12 196人,占待业人员总数的79.1%。其中:安置在全民所有制单位的1 226人,占安置总数的10%,安置在新办集体企业9 692人,占安置总数的79.4%,个体户599人,占安置总数的4.91%(详见附表)。

  在党中央搞活经济方针指导下,全县自1979年以来,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与发展以青年为主体的城镇集体企业,到1935年底已达149个,职工人数为7 311人(按年份、行业划分见附表)。

接收安置本省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统计表



接收安置外省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统计表



城镇待业人员就业情况



城镇新办集体企事业及职工人数
  单位:人



城镇新办集体企业资金来源情况
  单位:万元



城镇新办集体企业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