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事第一节 行政干部 一、干部构成
本县干部队伍的构成,是从1947年随着土地改革运动的开展,由上级派进的民运工作团为主体,开始吸收工农群众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到县、区政权中工作。干部队伍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开始由工农分子组成;逐渐发展为知识分子占相当比例的干部队伍。干部素质也是在不断提高。总的来说,干部队伍的扩大与加强,基本上适应本县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
解放后的1947年县、区两级政府共有262名干部。其中:县直机关75名(含县委、政府、公安局),区委、区政府187名(四分之一是新提拔的)。知识分子占四分之一弱,外来 (指党派到新区开辟工作的)干部占六分之一,其余是本县的工农干部(大部分识字)。
桦南县人民政府人员编制 续表
续表
区人民政府人员编制表 续表
建国初期,1949年全县共有行政干部306名,其中:县直机关205名,区干部101 名。到1958年近十年间干部队伍扩大到2 212名,比1948年增加6.7倍,而到1981年则发展为 5 705名,比建国初期增加18.5倍,比1958年增加11.6倍。
从干部年龄结构上看:1949年的区干部25岁以下的41名,占区干部的 40.5%,26岁岁至35岁的35名,占区干部的34%;36岁至45岁的22名,占区干部的21.7%;46岁以上 3名,占区干部的2.9%。
1985年全县有干部6 175名。25岁以下的503名,占8.2%;26岁至35岁的1953名,占 31.6%;36岁至45岁的2 187名,占35.4%;46岁至55岁的1 339名,占21.6%;56岁以上的192名,占3.1%。
干部的年龄对比,1949年区干部25岁以下的占区干部的 40.5%,而1985年25岁以下的干部仅占全县干部的8.2%;1949年区干部46岁以上的占区干部的2.9%,而1985年46岁以上的则占全县干部的24.7%。
从干部文化程度上看:1949年的区干部大专文化只有1名,占0.99%;高中14名,占13.%;初中16名,占15.8%;高小9名,占8.9%;初小43名,占42.5%;粗识17名,占16.8%;文盲 1名,占0.99%。
1985年全县6 175名干部大专毕业的就有528名,占8.6%;相当大专的223名,占3.61%;中专毕业1 552名,占25.1%;相当中专347名,占5.61%;高中1 103名,占17.8%;初中 2 422名,占39.2%。
干部文化程度的对比,建国初期的1949年区干部中大专文化的只有 1名,而1985年大专和相当大专的就占12.21%,增加了11.22%。1919年区干部具有粗识程度和文盲的占17.8%,到1985年干部文化程度最低的是初中,高小以下的已经没有了。干部文化水平越来越高,文化低的比重越来越小了。
从干部结构上看:专业技术干部的成分比重越来越大。1983年全县拥有各类专业技术干部2 960名,占全县干部总数的48.4%。已评定技术职称的有 2 682名。其中:工程师23名,助理工程师94名,工业技术员99名;农艺师31名,助理农艺师92名,农业技术员 131名;主治医师37名,医(护)师114名,医(护)士270名;正副教授、讲师4名,教师103名,中教 610名,小教934名;会计师15名,助理会计师44名,会计员46名;统计师2名,助理统计师 9名,统计员12名;助理经济师7名,经济员3名;档案馆助理馆员、管理员各1名。
1949年全县区干部构成情况 注:贫农、中农、富农、地主均指家庭出身,其他均指本人成分。
1949年县、区脱产干部分布情况建国后全县十一个年份脱产干部人数1949年全县区干部年龄状况1985年全县干部年龄状况1949年区干部文化程度状况1985年全县干部文化程度状况 二、吸收录用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项事业都需要大批人才,因此,必须不断地扩大、补充干部力量。自1964年至1985年,县农业银行、人民银行、计划生育办公室、农业系统、税务、工商、物价、公安、检查等部门,先后11次共招收录用了185名新干部。
此外,自1983年至1985年,从在职中专毕业生分配当工人和自学成才达到大中专文化水平的人员中,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的32a。
为了迅速开展农业银行业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农村,1964年招收了10名新干部,1979年第二次招收录用新干部31名。与此同时,人民银行招收录用T9名,补充了金融人员的不足。
为解决农村公社专职计划生育助理员的不足,根据省的指示精神,1980年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招收录用了21名新干部。
1981年农业银行第三次招收录用16名(城镇6人,曙光农场4人,合江种畜场2人,农村人民公社4人)新干部。
同年,农业系统为加强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招收录用14名公社经营管理员。1982年税务局选招新干部23名。
1984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吸收录用新干部17名;物价管理部门吸收录用新干部 4名;税务局第二次招收新干部10名。
1985年公安部门招收新干警17名,检察院吸收录用新干部3名。
三、试用干部转正
(一)办理1958年以来未经国家批准吸收录用干部的转正手续
1958年9以来,各系统和部门自行安排一部分人员担任干部工作。根据1965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批转省人事监察厅党组《关于1958年以来未经国家批准吸收的干部处理工作几点请示》的答复,进行了处理。处理原则是:按干部使用的人员使用期已超过一年,可以承认为正式干部,不满一年的动员其回原工作岗位。上述人员必须合乎干部条件可承认为正式干部。其条件是;
①出身成分好,政治历史清白,思想进步,阶级觉悟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②已任职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业务熟练,胜任现职,有培养前途的;
⑧原从社会上录用的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原从工人、营业员中提拔具有相当于初中文化程度;
④年龄要在30岁以下,对个别从老工人、营业员中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适当放宽;
⑤身体健康。
全县“黑干部”总数377人。其中:税征员28人,代课教师63人,财贸系统169人,农业系统37人,工业系统4人,卫生系统38人,县直机关38人。符合条件的242人。其中:男性 155人,女性87人;党员37人,团员 118人。现任职务:财务57人,统计15人,教师63人,其他一般工作107人。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 135人,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妥善处理,动员他们回农村生产、当工人、营业员、料理家务和转集体所有制单位。
(二)整顿“以工(农)代干”
根据黑龙江省委〔1978〕73号文件精神,对“以工(农)代干”人员进行了整顿。
全县共有“以工(农)代干”人员1 427人,整顿结果是:
1979年6月10日经合江行署人事局合人便干字[79]110号文件批准28名“以工代干”人员转为正式干部。同年11月7日以合人干字[79] 160号文件批准916名人员转为国家正式干部,占代干总数的66%。
新吸收干部分布在全县 235个单位和部门。其中:县直机关85名,公社 118名,事业单位286名,基层企业455名。党团员共583名,占转干总数的62%。平均年龄32.4岁,补充了专业技术干部的不足。共吸收专业技术干部384名,占转干总数的41%强。其中,卫生技术干部75名,教师30名。从新转干的人员中选派66名年富力强的青年干部充实加强了人民公社的干部力量,从而改变和解决了农村公社干部长期调配不齐的状况。
1935年,根据上级精神,办理了“以工代干”,转为正式干部 717名。其中:补办转干手续的154名;有技术职称的s9名。同年对公安系统借调民警办理转干50名。
通过转干,克服了过去那种“代干代干,代干不干”的局面,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责任感。
四、调配与调整
(一)调配与调整
本县干部的调出调入,每年都在300人次左右。以1965年为例:省、专区外调入干部146人,部门间衡调的113人,地区内调入7人,省内地区外调入23人,省外调入 3人。本年度纯增加干部153人。其中:大专院校毕业生19人,军队转业干部11人。本年度减少593人。其中:调出的445人,部门间衡调的104人,调出省外44人,纯减少113人。其中:退休3人,退职18人,开除4人,死亡4人。
1979年外地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落实政策等 235人,根据需要分配到国家机关99人,企事业单位64人,农村公社55;入,中小学校14人。
对用非所学的74名专业技术干部进行了调整。县内调整69人,省、地调整5人。
解放夫妻两地分居问题,人事部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县共有两地分居干部48人,一年中解决了32人(调出的25人,调入的7人),占应解决人数的67%,其余的分别在1930年和1932年给予合情合理的解决,使他们无忧无虑,心情舒畅,热心为“四化”建设发挥各自的专长,人事部门在日常干部调配中,力求不再造成新的夫妻两地分居。
(二)改革干部管理制度,试行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
遵照中央“从实际出发,全面而有系统地改,坚决两又有秩序地改”的改革总疗针和为了保证完成“四个现代化”,必须尽快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精神。本县人事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这一方针。立志改革,积极探索,大胆破除一些老框框、老套套、老作风,在新的形势下,改革干部制度。从1933年试行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到1935年三年时间共选聘乡(镇)、街道干部97人,占乡(镇)干部总数的 19.7%。其中,在乡政府工作的44人,在乡党委工作的37人,在城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的16人。其中:担任乡(镇)领导职务的10人,占选聘干部的10%。这些干部年龄20至10岁的占93.8%。
三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它比较快地解决了乡(镇)干部长期缺员的状况,稳定了乡(镇)干部队伍,改变了乡(镇)用人自主权,加速了干部管理体制和干部制度的改革,推动了农村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试行乡(镇)干部选聘合同制的原则、对象、条件、办法、任期、工资待遇、管理等方面也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
原则 凡乡(镇)干部缺员,一般情况下不再录用和下派国家正式干部,主要通过选聘合同制的办法来解决。但在制定选聘计划时不把编制占满,要考虑到安排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科技人员和县委、县政府在特殊情况下指派的干部。
选聘对象和条件 在本乡(镇)范围内,按照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方针,从政治思想表现好,热爱农村工作,具有高中文化,有一定组织和工作能力,年龄在25至35岁左右,能领导乡(镇)农民共同富裕的人员中择优选拔。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破除封建门第观念,不拘一格,大胆选用。
选聘方法 对选聘条件、推荐对象、任命职务 “三公开”,打破神秘化民主推荐, 村、乡(镇)党政组织提名,经县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审定后,统一考试,择优录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履行批准手续。
应聘人员同聘用单位签定合同书。其内容包括任期、责任要求和待遇等。合同书通过双方和公证机关认定,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五份,由双方和有关单位分别留存。
实行任期制 选聘合同干部的任期一般以二年为宜,到期后自动解聘。工作表现好的可以续办聘用手续,连续聘用。表现不好或不胜任本职工作,经有关部门考核可以随时解聘,经考核批准的合同干部试用期为半年。
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试用期间工资定行政24级(42.00元),试用期满定行政23级(48.00元),被提乡(镇)级领导职务的,工资与一般干部有所区别,定行政22级(54.50元)。
选聘合同干部,不改变农乡户口,不改吃商业粮,原有责任田、责任山予以保留。有关福利待遇原则上与本乡(镇)国家干部相同。
选聘合同干部的管理 除在连聘过程中所健全必要的手续制度外,要对选聘合同干部建立档案,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管理。解聘后,将其档案交本乡(镇)政府管理。 定期进行考核对合同制干部一般每半年由乡(镇)党委考核一次,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报组织人事部门。每年由组织人事部门考核一次,此外,上岗前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短期培训,上岗后继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在培训学习、培养提拔、年终总评上同国家干部同样对待。
(三)改革部分人事制度
为认真贯彻全国六届人大我二次会议精神,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1984年 7月人事监察局拟发了桦人字〔84〕24号《关于改革部分人事制度的试行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具体内容是:
1.在企业内部打破干部和工人界限,实行亦工亦干,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做到能上能下。允许工人到干部岗位,也允许干部到工人岗位。工人到干部岗位上工作,由企业按干部管理,享受干部待遇。从干部到工人岗位,按工人管理,暂保留干部身份。
2.允许企业招聘专业技术干部。县内招聘的,企业之间可直接办理聘用合同。被聘对象可以办理调动手续,也可以不办理调动手续。招聘对象不受干部或工人、全民或集体、城镇或乡村、县内或县外界限的限制。聘期自定,聘用期满,可续聘也可解聘。
3.知识分子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个人可以利用业余或班内时间受聘,兼职、讲学、承担科研项目、当技术顾问等,可以收取合理报酬。班内时间进行的所得报酬按比例与原工作单位分成,业余时间进行的所得报酬,全部归己。付给报酬的标准,由各部门自定。
4.从全民所有制单位调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干部,凡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大专毕业学历的,仍按国家干部管理,各种福利待遇不变,工资可向上浮动一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工资可向上浮动二级,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工资可浮动两级。工作满四年或八年分别将向上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浮动工资由企业自定。浮动工资改为固定工资由企业主管部门呈报人事监察局批准。
5.为解决积压、浪费、把持人才的情况,促进人才流动,打破在人才使用上的区域所有和部门所有的界限,凡国营企事业单位中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科技人员,本人愿意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如原工作单位卡着不放,可自动解职,由人事监察局批准。到新单位后,工龄连续计算,原工资不变,用人单位视其工作贡献还可给予优惠待遇。辞职到县外的,事前必须经人事监察局批准。
6.县城内的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干部调转,在不变所有制身份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需要自行商调。由各主管部门直接办理调动手续,抄报人事监察局备案。
7.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转正定级,按现行政策规定,由各主管局批准,报抄人事监察局备案。试用期满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干部工作的,主管局有权延长试用期或予以辞退。
8.各事业单位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现行政规定,由各主管局批准,抄报县人事监察局备案。
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正常退休,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主管局批准,抄报县人事监察局备案,其中综合口的仍由人事监察局批准。病退的由主管局组织医务劳动鉴定,并批准,抄报县人事监察局备案。综合口的仍由人事监察局批准。
10. 干部因未定上编、定上岗或要求自谋职业等要求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职登记表或与本部门签订停薪留职合同,由各主管部门批准,抄报县人事监察局备案。
11. 企事业单位有权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拒绝接收除国家统分人员外的其它不需要的干部。
12.企业有权对本企业违纪干部给予纪律处分, 辞退或开除工职,抄报县人事监察局备案。
13.乡 (镇)政府、经管会的一般干部,根据工作需要,除由人事部门选派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干部外,干部缺编,主要采取选聘办法给予补充。各乡(镇)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自定选聘条件和办法,自行确定选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报人事监察局备案。
14.将原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年终固定升级奖励改为浮动升级奖, 连续三年被评为出席县的模范工作者,将浮动工资改为固定工资。由县人事监察局审查批准,否则取消浮动工资。
15.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定员由企业或企业管理部门自行确定。
16.企业单位的干部根据本企业的经济状况, 可自行决定浮动工资一至二级,也可以试行职务工资等,由企业或主管部门确定。
17.各单位对上述各条的执行情况, 县人事监察局有建议、监督、检查和撤销权,有关部门应予执行。
18. 本试行意见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本文解释权属于县人事监察局。
本文下发后,经过实践,确实对促进人事制度和干部制度的改革,调动各主管部门及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一定作用。鉴于人事制度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人事制度的改革,必须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相适应,与劳动工资制度的改革同步进行。因而,人事制度的改革仅仅从某个方面下放人事管理权限,简化有关手续是不够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于同年10月份对24号文做了修改补充。原文有关条款与本文有抵触的,按本文执行。本文共为七条,即:
(1)国家干部 (含集体所有制)跨系统调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提出调动意见,报县人事监察局批准并履行手续。
(2)大中专毕业生、新招收录用的干部 (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转正定级,按现行政策规定,由主管部门呈报,县人事监察局审查批准。
(3)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 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报人事监察局审查批准。
(4)关于干部停薪留职问题。 凡要求停薪留职的国家干部,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事监察局批准,并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停薪留职期间,按政策规定,按月向原单位交纳劳动保险基金。停薪留职期满,本人要求回原单位的,需要前半年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原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停薪留职期满一个月后,本人并未回单位报到者,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并报人事监察局备案。
(5)企业单位干部违纪,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各主管部门按程序提出处分意见,人事监察局审查并报政府批准。
(6)关于国家干部要当工人的问题。 干部要求当工人的,应区别情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查,报人事监察局批准。
(7)各乡 (镇)选聘合同制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考核审查,报人事监察局履行批准手续。
(四)专业技术干部职称的晋升评定
遵照中央、国务院的指示,自1982年以来,进行了各类专业技术干部的全面考核和职称的晋升和评定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发各种社会科学专业干部业务职称的暂行规定,1982年首先抓了。统计人员职称晋升的文化业务考试和政审工作。同时,对本县 1 325名会计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经考试、免试和政审,评定会计师15人,助理会计师44人,会计员46人。
1983年对档案专业干部业务职称做了考核评定。评定了助理馆员、管理员各1人。
其他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评定,如工业、农业、教育、卫生等,到1985年已基本结束了职称评定工作。
(五)干部任免
自1981年以来,本县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发了《桦南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任免暂行办法》,开展了干部任免工作。截至1985年底,共承办报经合江行署批准县政府局级任免手续32人,县管副局(科)级631人,股级998人。凡任职者均颁发了干部任命书。
(六)选调干部援外支境
1.支边。自1974年至1979年本县两次选调在职干部,支援边疆建设。即:1974年选派县畜牧科技术员曹承礼进藏工作二年,1979年选派林业技术员张忠山进藏工作二年。
2.援外。1972年选派本县土龙山卫生院护士李玉珍赴毛里塔尼亚支援经济建设,历时二年,于1974年回国。
1970年选派一名粮食系统烹调技术高超的厨师马青长赴坦赞公路援外工作三年。
五、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自1958年至1985年,全县先后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668人,分派到党委部门4人,政权机关14人,政法部门22人,工业部门43人,交通邮电部门13人,财贸系统143人,林业298人,农业水利47人,文教卫生47人,统战1人,公社20人,中小学校任教16人。
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接收派遣
国家每年都分配一批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来本县工作。自1959年至1985年,本着“学以致用,专业对口,面向基层”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分配。先后共接收大专毕业生 351人,其中:文科86人,医科44人,农科49人,工科33人;中专毕业生1 110人,其中:师范534人,医科53人,农科75人,工科31人,财会3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