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资福利
第二节 工资福利
一、调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
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1966年本县对历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进行一次调整。
自1952年至1964年,本县接收军队转业干部 379名。其中属于取消保留工资、军龄补助金、退役补助金的有 189名,占转业干部总数的49.8%,在189名取消“三金”的转业干部中,晋级的有36名,占19.4%,在36名晋级的转业干部中有地管干部1名,占晋级干部的0.27%。
从管理范围来看,地管11名,其中取消“三金”的7名,占63%,晋级的1名,占14.2%,县管一般干部368名,其中取消“三金”的182名,占49.4%,晋级的35名,占19.2%。
二、复员改办转业
1930年根据中央军委、国务院的指示,对1975年后军队处理的一批排级以上的复员干部改接转业办理。本县共接收军队复员干部61人,按政策规定给59名复员干部办理了改办转业手续。有 2名不符合改办条件未予办理,对其讲清政策,做了耐心的思想教育,使之服从国家政策,继续在本岗安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