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编制 一、编委会机构设置与职权范围
1.桦南县编制委员会自建县即组成。委员会由县委主管党群书记、县政府县长担任主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政府人事科、劳动科、财政科、计划委员会、政府办公室、银行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下设编委会办公室,定编 2~3人,承办日常业务工作(与人事局合署办公)。
2.编委会的职权范围
①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机构、编制的调整变动。
②各种机构、编制,须按照事业、企业和行政机关的隶属关系实行分级、分工管理。统一管理行政机构编制和通过种主管部门管理事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企业机构编制。
③负责组织机构的增设或合并、撤销、升格和改称,依照编制工作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④负责监督检查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严格遵守和维护编制纪律。
⑤掌握和管理劳动工资基金。
⑥宣传贯彻机构编制情况。
二、历次整顿编制情况
本县自建县至1985年,先后经历七次比较大的机构变动,人员编制亦随之进行核定。这中间有四次是下放干部。
1.1957年省编委批准桦川县(1956年3月原桦南县与桦川县合并为桦川县。至1964年又分别成立桦南县、桦川县)行政编制 784个,其中:县直368个,区镇27个,乡246个,撤区节余107个作为机动。
县直机关共有47个单位,它们是:
县委 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农工、工业、财贸、文教部、监委、党训班、报社、机关党委12个单位。
群团 团委、妇联、工会、政协、工商联、科协6个单位。
人委 办公室、民政、人事、劳动、统计、建设、工业、手工业、交通、财政、粮食、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文化、教育、卫生科、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监察室、编委、科委、税务局、供销社、服务局、体委等294、单位。
2.1960年在1958年县直48个部、院、委、室的基础上撤销 2个部(政法、林业)8个局(文化、水利、林业、畜牧、机械化、地质、物价、蚕业等 ),将其业务分别并入有关部局之内,比原有43个单位减少7.9%。
编制由754个(包括事业编制)减少到453个,占编制总数的40%。
3.1962年11月根据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为加强农业战线,有利于发展生产,人员力求精干,节省国家开支,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将精简过程中已撤销不应合并的机构,进行了调整。重新设置与恢复 5个机构,即:农工部,并根据需要设第二办公室(主管工业、财贸工作),人委恢复水利、工业、交通科。对农业机构己在原县农业局12个编制的基础上改称为农业机械技术管理站。
县委、县人委调整机构编制情况 4.1965年省编委〔65〕黑办编字第7号文下达桦南县行政编制为555个,其中:县级 278个(包括统计编制7个),公社级266个,农场乡2个。
5.1973年本着“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的精神,调整了机构、编制。这次调整机构、编制是“文革”后期第一次。这次机构变动撤销了“三部、二室”,即:县革委政治部、生产指挥部、人民保卫部、战备办公室、革委办公室。在县委一元化领导下,县委机关设办公室(包括研究室、档案馆)、组织、宣传、统战部、党校、机关党委( 县直机关与革委机关归一个党委 )、广播事业科(站);群团:共青团、妇联、工会、贫协;县革委机关设办公室(包括信访接待室)、计委、统计、劳动、物资科、知青办、建设、工业、手工业、交通科、邮电局、(电讯局与邮政局合并)、农业、畜牧、林业科、防火指挥部、农机、水利、农电、商业科、供销联社,对外贸易、粮食、财政科、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科、人民银行、建设银行、文教、卫生科(包括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科委、体委、公安局、法院、民政科、人民防空办公室、人事科。
临时机构保留定案审干(业务归口公安局)和农业学大寨办公案。调整后编制配备:
根据上级指示,以“文革”前编制为基础,县直机关配备编制总数为 966个,比“文革”前(947个)编制增加19人。
这次编制配备,除行政、事业、企业定编外,在总数中增加一项分派开支人数,加强科室内的党务工作。
6.1980年9月,县编委又对全县编制做了重新核定。总计实有人数816人,行政 436人,事企业430人。核定后总计为862人,行政401人。事业265人,企业为196人。
各机构、部门核定数 机构设置:
县委 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农工部、监委、机关党委等7个部门;
群团 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3个部门;
政府 办公室、信访办、计委、科委、科协、民委、社企局、人事、民政、劳动(含知青办)、统计、物价、物资、计量、档案科、人防办、公安局、农林办、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科、经委(32交政治部)、建委、环保办、工业、交通、二轻科、农电局、财贸办(财贸政治部)、财政科、税务局、商业、粮食科、工商局、供销社、水产、外贸科、文化、教育、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体委、广播科等45个单位;
另外设工交、财贸、文教、农业、林业5个大党委。
机构设置的调整比1973年的46个单位增加118个单位,增加了7.2%。
这次核定编制后又增设了2个机构:
司法科 1980年12月5日批准建立,编制6人。
经委 1980年12月 5日批准成立。撤销原工业、二轻、交通科。下设六科一办一室,即:生产、科技、交通、人劳、计财、供销科、办公室、调研室,编制15人。
7.1983至1985年三年期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县直机关机构也与之相应地进行了改革。1985年以桦编字〔85〕2号文下达了党政群机关编制,并强调四点:
第一,编制就是法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编制一经确定,就要坚决遵守,任何单位不经允许都不得增加编制。这次下达给各单位的编制数(不论是行政编制还是事企业编制)一律不得突破。今后倘若涉及到工资改革问题均按此编制核定实有人数,超编部分不予承认。
第二,新编下达以后,必须立即停止从基层企事业单位借调人员,变相扩大编制。现己借调的要抓紧清理。如编制允许,胜任机关工作,经县编委办公室核准可正式调入。
第三,要做好超编人员的安排工作。凡是超编的人员必须在1985年 2月底以前调出。其安排去向主要是充实基层事企业单位、调往缺编单位、派出学习等。本人愿意停薪留职自谋生计,组织可以批准。1985年 2月底以前调正不出去的,从3月起每月发给生活费35.00元。其它补贴均取消。
第四,财政局、银行要会同编委搞好编制管理。财政局按此编制数核定年度经费和工资计划,人民银行按此编制数支付有关经费和工资(详见附表)。
1985年1月核定机构编制后至同年年底,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增设机构13个。
桦南县党政群机关编制分配表 续表
增设、改称机构、增加编制情况(1985年2月~1985年12月)核定、调整、增加编制情况(1985年1~12月) 三、精简下放
本县从1958年至1970年先后四次随着机构改革,下放一部分干部到基层作和参加生产劳动。
(一)1958年精简下放
1958年是建国后第一次比较大规模地精简下放。全县共精简 1 135名干部,占当年干部总数的40.2%。其中:国家机关精简381人(包括乡干部和农行工作人员),事企业部门精简 754人。机关精简达到42.2%,事企业达到20.1%。其中:脱产人员精简达到7~10%左右。
精简人员的去向是:
(1)充实基层 152人(下放到乡63人,到中小学校27人,到企业部门 62人),占下放干部的13.4;
(2)下放到工农业生产战线参加劳动锻练的292人,占下放干部的25.7%;
(3)作其他处理的534人(包括退职、退体),占下放干部的47.35%;
(4)调出本地区、部门之间调整的157人,占下放干部的13.83%。
(二)1960年精简下放
1960年按干部5%的比例,应下放 111名干部,实际下放63名干部,占干部总数的6%,分别到长发、金沙河、新兴三个公社和向阳山、共和水库进行劳动锻练。下放干部中党群部门 4名,占下放干部的6.3%;人委17名,占下放干部的27%;政法部门2名,占下放干部的3.2%;农业系系6名,占下放干部的10%;工业系统11名,占下放干部的17.4%;文教3名,占下放干部的4.7%;财贸系统20名,占下放干部的31.7%。
下放干部中局院级3人,占4.7%;科级1名,占1.6%;股级6名,占10%;一般干部53名,占83.4%
同年10月至12月,历经二个月的时间精简上层,抽调干部充实基层,逐级加强党的领导,有力地加强了农业第一线。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公社抽调 550名干部,派到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工作和劳动,占干部总数的20%。充实基层干部中,党员224 名,占下放干部40.7%的;团员150名,占27.2%;部局院长级9名,占1.6%;科股级78名,占14.1%;公社党委书记、社长20名,占30%;各种技术人员44名,占8%。这批干部85%到农业生产战线( 465名)。到公社担任书记的1人,管理区支书、副支书86人,主任、副主任35人,队长、副队长161人,当社员和劳动锻练的182名。
(三)1962年精简下放
1962年,全县共精简下放干部 558名。其中;省地科级3名,县局(科)级 44名,其他干部511名。按部门分:党委22名,群团9名,政法20名,工业66名,交通邮电 4名,财贸86名,林业21名,农业水利57名,文教卫生57名,农村公社80名,中小学136名。
下放的去向是:
(1)下派加强基层152名(县部级3名,局级41名,其他干部108名)。
①任公社党委书记3人,副书记2人,社长7人,副社长5人,其他干部15人;
②到财贸企业任书记1人,经理3人,科长3人,其他干部44人;
③到农牧场2人;
④到工厂企业3人;
⑤到其他企事业64人,其中,任党委书记 1人,行政主要负责人18人,中、小学任教25人,其他20人。
参加生产和做其他处理的406人,其中:
①发给生产补助费回乡、回家的167人(1958年以后参加工作的190名);
②参加生产的54人( 包括到国营农牧场当农工,到农村公社当社员,到厂矿企业当工人、营业员等);
③退职109人;
④退休3人;
⑤转为非国家供给的76人(包括到生产大队担任支书、副支书、大队长、手工业基层社等)。
(四)干部插队落户
1970年春,按照上级指示,决定下放一批干部到农村插队落户。全县共有 1 239名干部被下放农村插队落户。其中:县级4名,科级91名,专业技术干部64名,一般干部1 080名。这批干部分别于1972年到197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本身的具体情况,调回到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