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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收容遣送工作

第七节 收容遣送工作



  

  桦南县地处于佳木斯到牡丹江铁路沿线当中,交通非常方便,人口易于自流,从1985年以
来,关内各省农民大量盲目流入本县。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这些人分别进行了收容和遣送工
作。1960年本县成立了自流人口收容领导小组,并设立了收容所。1962年改为黑龙江省自流人
口收容遣送站、专门负责收容各市自流人口,本县负责中转遣返工作。从1960年到1978年历年
来收容中转遣送工作。每年约1 000~2 000人。这十几年来,自流人口流入本县是最高潮阶段。
该遣送站隶属于县民政科领导,业务经费由省拨给。历年来,对盲目流入本县的人员,均根据
其实际情况,采取遣送回原籍或就地安置,从事农业生产的方法进行处理。文化大革命期间与
公安局合署办公,二年后又分开了。1975年以后,自流人口逐渐减少。

  1985年共收容自流人口130人,其中农村流入城镇乞丐39人次,占收容总数30%,从年龄结
构看,青壮年63人次,老年人26人次,少年儿童42人次,这些外流人口属于老弱病残无依无靠
的24人数,劣儿童20人次,惯流人员14人次,精神病人29人次,呆傻15人次。基本做到了及时
收容,及时审查,及时教育,及时处理。

  从本年和本县森工局实行签订合同办法,加强了街道对其外流人员的责任感,经常抓思想
教育工作,并责成其家长进行看管和教育,不再外流。从1985年来看,比往年外流人员大大减
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