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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

第四章 民兵

第一节 组织





  1946年本县建治后,为防土匪骚扰,各村屯先后建立起自卫队,人数不等,一般村在二三
十人之间。在农民会领导下,进行巡逻、放哨、盘查行人,防范土匪偷袭。自卫队在开展清匪
反霸斗争中,成为地方武装部队与主力部队有力助手和强大的后备量力。

  1949年9月,全国实行民兵制,是年年底,桦南县有民兵2 380多人。1951年冬全县普遍实
行了民兵制。1952年数量增加至1.2万多人。

  1958年 9月29日,毛泽东主席发出“大办民兵师”的号召。根据上级指示,本县成立了民
兵领导小组,加强民兵组织建设。以县为单位建立一个民兵师,以公社、镇、场为单位建立民
兵团,以较大工厂、企业、学校为单位建立民兵营,以大队和小型企事业为单位建立民兵连,
以生产队为单位建立民兵排。16岁到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到25岁的女性公民,政治进步、身
体强壮的编为基干民兵,其余的编为普通民兵,复员退伍军人一般是基干民兵的骨干。各级民
兵组织受该级党委和上级民兵指挥部门的双重领导,每年都有计划地结合中心工作,对民兵进
行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1958年,全县有民兵7,435人,其中基干民兵9,948人,经过历年整
顿,到1985年共有12.1万人。

    全县几个年度民兵人数及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