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伪罪行录 一、残酷的法西斯统治
(一)地方统治机构
“九·一八”事变后的1932年 2月,日本侵略者先后侵入桦南境内土龙山、湖南营、孟家
岗、驼腰子等地。初期,日本侵略者虽然骄横无忌,不可一世,但对地方统治仍有许多鞭长莫
及、力不从心之处,在基层政权中,沿用了中华民国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
1933年12月22日,伪满洲国公布《暂行保甲法》。之后,日伪当局将原来桦川县、依兰县,
在桦南地区设立的3个保26个甲,改为8个保44个甲。即;每个警察署或警察分驻所管辖的区域
为一保,设正副保长各1名;村或相当于村的区域为一甲,设正副甲长各1名;每10户为一牌,
设牌长 1名。每一牌10户之间要互相担保,如果有一人出现所谓“扰乱治安”的“罪行”,各
户都要受到牵连,保甲都设立自卫团,凡年满18岁到40岁的男子,都要充当自卫团员,受日伪
统治者驱使。
在推行保甲制度的同时,日本侵略者还熬费苦心采取一系列更加野蛮的措施,强迫群众修
警备道路,设立监督哨、瞭望楼等,妄图镇压人民的抗日活动,割断人民同抗日队伍的联系,
对抗日武装力量进行政治围困和经济封锁。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加强殖民统治和经济掠夺,于1938年废除“保甲制”,实行“暂行街村
制度”。1939年6月7日,伪满洲国确定“街村制”的根本方针:县以下为街村机构,分别设立
街公所或村公所,由日本人或忠于日伪政权的中国人担任街长或村长;街以下设区,村以下设
屯,分别设区长或屯长1名,文书1名;区或屯以下设排,设排长1 名。日伪当局通过街村等组
织,把广大人民群众严密地控制起来,并通过这些机构了解民情,进行反动宣传,以及“收出
荷”、抓劳工、派捐税等,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苦难。1939年6月1日,千振街、阎家村由
依兰县划入桦川县之后,桦川县在桦南东部设千振街、弥荣村、小石头河子村、阎家村等一街
三村,下设56区60屯;依兰县在桦南西部设荣家村、金沙河村、五道岗村,太平村四个村,下
设57屯。
1933年桦南地区保甲设置情况表(一)
依兰县第三区(土龙山)下设6保34甲
1933年桦南地区保甲设置情况表(二)
桦川县永丰镇区下设21个保6个甲
1939年桦南地区街村设置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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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警察机构
设立警察组织是日本帝国主义实行法西斯统治、镇压人民反抗的残暴手段之一。伪满时期,
在各地设有庞大的警察队伍和遍布各地的警察机构。这些警察敲诈勒索、穷凶极恶,使得桦南
境内民不聊生。
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在民政部内设立警务司,各省设警察厅,县设警务局,县以下设
警察署,警察署下设警察分驻所或派出所。另外,在森林、矿区、国防等重地还有由日本人设
置的特殊警察或游动警察。这套警察机构都由日本人所控制。同年 5月13日,日寇侵占桦川、
依兰县以后,相继成立了伪桦川县公署和依兰县公署,在县公署内设立了警务局。
1932年 6月以后,桦川县警务局、依兰县警务局,先后在桦南地区设立了永丰镇(孟家岗)
警察分局、太平镇警察署、千振(湖南营)警察署。
1.永丰镇(孟家岗)警察分局小石头河子警察署、驼腰子警察署,以及弥荣警察警备队,矿
山警察警备队等机构。
大同元年(1932年) 6月,伪桦川县警务局在永丰镇设设立川县警察第六分局,伪康德元年
(1934年)以后,改为永丰镇警察署。警察署内设司法系、保安系、警务系、特务系、外勤监督
等机构,各系设主任1名、警察若干名,下设5个警察分驻所:直辖(孟家岗)警察分驻所、向阳
山警察分驻所、四方台警察分驻所、小梨树沟子警察分驻所、大梨树沟子警察分驻所。
伪康德 2年(1935年),永丰镇警察署改为弥荣警察署,管辖范围:南至向阳山,北至横头
山,西至依兰县土龙山界,东至七星砬子。伪康德四年(1937年),为了保护牡佳线铁路施工,
在柞树岗增设临时警察分驻所一处。伪康德 5年(1938年)由于采金区缩小,将四方台、大梨树
沟子、向阳山、小梨树沟子4个警察分驻所,合并为小梨树沟子警察分驻所。伪康德10年(1943
年)春,日伪当局下令封锁金矿,撤销小梨树沟子警察分驻所。伪康德 12年(1945年)春,设立
八虎力警察分驻所。
2.太平镇警察署
大同元年(1932年) 6月,伪依兰县警务局设立太平镇警察署。警察署内设司法系、保安系、
警务系、特务系,各系设主任 1名、警察若干名。下设三个警察分驻所:长龙镇(湖南营)警察
分驻所、五道岗警察分驻所、金沙河警察分驻所。之后,又增设了直辖警察分驻所、荣家屯警
察分驻所。伪康德4年(1939年)3月,湖南营警察分驻所改为警察署。伪康德5年(1938年)3月10
日,土龙山警察署逮捕共产党员、抗日志士、救国会员等 150多人,使土龙山地区的抗日运动
受到惨重破坏。
3.千振(湖南营)警察署
伪康德4年(1937年) 3月1日,依兰县警务科,将湖南营警察分驻所改为千振警察署。伪康
德6年(1939年)6月,划入桦川县管辖,警察署内设司法系、保安系、警务系、特务系、外勤监
督等机构。下设五个警察分驻所:直辖分驻所、阎家分驻所、梨树园子分驻所、柳毛河分驻所、
九里六分驻所。伪康德8年(1941年),九里六分驻所撤销。
4.驼腰子警察署
伪康德 4年(1937年)秋,桦川县警务科设立驼腰子警察署。伪康德5年(1938年) 初,撤销
驼腰子警察署。
5.小石头河子警察署
伪康德 4年(1937年)初,桦川县警务科设立小石头河子警察署。警察署内设五个系:司法
系、保安系、警务系、特务系、外勤监督。伪康德5年(1983年)驼腰子警察署并入后,下设4个
分驻所:直辖分驻所、大石头河子分驻所、大金缸分驻所、驼腰子分驻所。伪康德7年(1940年)
撤销大石头河子分驻所。伪康德10年(1940年)日伪当局封锁金矿停止采金后,小石头河子警察
署改为小石头河子警察之部分驻所。下辖大金缸、驼腰子两个分驻所。
6.弥荣警察警备队
伪康德7年(1940年)10月1日,桦川县警务科设立弥荣警察警备队,有警察180余人,下设4
个防所:一防所、二防所、三防所、七星砬子防所,妄图切断抗日武装力量通往七星砬子的路
线。
7.矿山警察警备队
桦川县警备队在桦南地区,还设立驼腰子、孟家岗、小石头河子矿山警察警备队,镇压工
人反抗,保护日本侵略者对黄金的掠夺。
伪康德元年(1934年),设立驼腰子、孟家岗、小石头河子矿山警察警备队,镇压工人反抗,
保护日对黄金的掠夺,驼腰子矿山警备队,康德 4年(1937年)秋撤销,改为地方警察。孟家岗
矿山警察警备队,伪康德 3年(1936年)撤销,改为地方警察。小石头河子矿山警察警备营,有
警察400余人。伪康德5年(1938年),改为小石头河子矿山警察队,有队员40余人,分驻大沟、
大兴沟、金沙河、腰台、寒虫沟等地,康德7年(1940年)3月撤销。
(三)特务组织
特务组织是日本关东军的别动队。1937年日本关东军设立伪满特务中心保安局,最高指挥
机关是日本关东军情报部,专门从事所谓“秘密战”,对外的主要目标是苏联,对内的主要目
标是以中国共产党为首的民族抗日力量。伪满特务中心保安局,设有庞大的地下组织网,特务
人员以秘密身份活动,并拥有极大的权限。日伪时期,桦川县、依兰县分别在桦南地区设有特
务分室、特务工作班。
驼腰子特务分室,是日本宪兵队设立的特务组织,班长由日本人担任、副班长 (日本宪兵
队翻译)2人,一般特务2名,特务腿子6名,并设有谋划室、秘密拘留所。
太平镇特务工作班,是依兰县特务工作部设立的特务组织。除班长、副班长外,一般特务
8名,设有秘密活动据点,并在土龙山警察所内设有拘留所。
千振街特务工作班,是日本宪兵队没设立秘密特务组织。设有班长、副班长,一般特务 4
名,他们以开饭馆、大烟所、当柜头为掩护,以笑乐天饭馆、北兴旅馆为秘密活动据点,在千
振警察署内设有拘留所。除这些秘密特务之外,再加各警察署特务系的公开特务,桦南地区特
务之多,对广大群众危害之大,无法统计。
这些特务经常活动在人们聚集的地方。如:剧院、说书馆、旅店、大烟馆、商店、车站、
矿区、交易市场等地方。侦探情报、勒索群众,他们认定一个可疑的人,无须什么程序,可以
随便逮捕或拘留,或者定为莫须有的罪名,送交监狱或矫正院。同时,特务利用各种手段勒索
群众,广大群众对特务恨之入骨。
(四)协和会
1938年,随着保甲制改为街村制的实施,伪桦川县协和会在桦南地区设立了千振街协和分
会,弥荣(孟家岗)村协和分会、小石头河子村协和分会、阎家村协和分会;伪依兰县协和会在
桦南地区设立土龙山村协和分会、荣家村协和分会、五道岗协和分会、金沙河村协和分会。协
和分会与街村制实行“二位一体”的体制,街长或村长兼任协和分会会长,协和分会另设辅导
员1名,凡年满20岁的男子均为会员,妇女均为其附属的“妇女会”会员。
伪康德5年(1938年)6月15日,伪满洲帝国协和会发布了《青少年组织大纲》,将青少年全
部统一在协和青年团和少年团之中、在协和分会下设立协和青年团和少年团,学校中青少年学
生都被迫加入协和青年团或少年团。伪康德8年(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以后,协和
会伙同伪警宪特,大抓经济犯,逼“出荷”、抓劳工、催捐税、收缴金属,并强迫小学生抓田
鼠为日寇细菌部队使用。还强迫20—25岁青年,组成所谓协和义勇奉公队,替日伪军站岗放哨,
维持秩序,或者从事修工事、挖战壕、修机场、开矿山等劳动。
(五)归屯并户与集团部落
伪康德元年(1934年)12月24日,满洲国民政部发布《集团部落建设》文告。伪康德3年(1936
年),日伪当局又拟定了《治安肃正三年计划》,加紧推行归屯并户、集团部落建设。所谓“归
屯并户”、“集团部落”,就是实行所谓“匪民分离工作”,制造无人区,对抗日武装力量进
行政治围困和经济封锁。所谓“治安肃正”,实质上就是日本对中国人民的围剿、屠杀和镇压,
是日伪军对手无寸铁的中国平民百姓施淫威,进行惨无人道的屠杀和迫害。
1937年至1938年 2月间,日伪当局在桦南地区,大肆进行“归屯并户”、“集团部落”。
整个桦南地区共建立 170个“集团部落”。在制造“集团部落”的过程,日伪当局在桦南地区,
制造骇人听闻的法西斯惨案的过程。归屯并户中,桦南地区共烧毁村屯 120多个,烧毁或拆掉
民房24 000多间,被杀害和冻饿而死的群众共有13 000多人,荒芜和放弃耕地21 000多垧,被
抢走和杀害牛马等耕畜 4 800多头,损坏生产工兵和其它财产不计其数。1937年冬三九天,日
伪军在土龙山一带,强迫小村屯和散居户的人民群众,离开进代居住的土地家园,迁到被指定
的部落之内。放火焚烧大洼、半截河等地民户住房,大火连续着了三天三夜,使几百户农民流
离失所、无家可归,逼得有的孕妇数九寒天在野外分娩,人民群众饥寒交迫,叫苦连天,惨不
忍睹。
集团部落的设施,通常是三四百米见方的矩形,外面挖成土壕,里面修成土墙。有的用草
筏子砌成围墙,部落四面原则上设四个大门,有的设两个或三个大门。部落与部落之间要修联
防道,相互建立联防组织,每个部落四周都设有炮台,部落内建瞭望楼,村公所或屯公所设在
部落中间,以监视人民群众的活动。
集团部落的规模,小的为七八十户,一般为二三百户,大的超过千户。如;土龙山集团部
落为矩形,长1 200米,宽600米,共1 000多户,湖南营(桦南镇)集团部落长宽各1 000米。日
伪当局对集团部落内的居民,控制十分严酷,平时监视百姓的一言一行,情况紧急时,出入部
落需要接受检查,对群众百般刁难和勒索。种地不准离部落太远,致使远处耕地荒芜,群众没
有粮食吃,以菜充饥的现象经常发生,每个集团部落都有日伪统治者烧杀抢掠的血泪史。
日伪当局大搞“集团部落”、制造无人区的同时,对抗日力量比较活跃的地区,还经常组
织日伪军进行所谓“大讨伐”。在大讨伐中,对无辜的群众编造各种莫须有的罪名,进行疯狂
的逮捕和杀害。
(六)伪满地方法律
伪满洲国制定的刑法很多, 诸如 《治安维持法》、《思想矫正法》、《保安矫正法》、
《暂时惩治盗匪法》、《暂行惩治叛徒法》……等等,不下十几种。到1944年《时局特别刑法》
的公布,更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罪名之多,令人难以置信,特别是公布《战时刑事特别法》
后,更大大“简化”判处手段,使人民不仅轻易被捕,而且轻易被判处刑,尤其是“思想犯”
的设定,就使得无辜的群众动辄被扣上“反满抗日”的罪名而遭受惩处,日伪军警法特根据这
些反动法令,只需加上个“有犯罪可能”的帽子,就可以随意地把任何一个人抓走,并投入狱
中。
1931年“九·一八”事变,付学纯正在北平文治中学高中普通科就学,准备毕业后投考大
学,这时,他看到国家沦陷,东北灭亡,激起了爱国的热心,遂下定决心抗日。经王吉平介绍
参加了共产党领导下的互济会工作。半年后,即1932年春,转到海运仓支部工作,同年10月又
转到河北省委做地下交通工作,1933年 4月间,国民党派宪兵第三团到北平,党的地下组织被
破坏,多数同志被捕。这时,付学纯失掉组织联系,又兼交通阻隔、经济断绝,生活无法维持,
而返回了依兰县第三区梨树园子保付家屯。1935年 9月间,经依兰县立初级中学教员李大丕、
唐瑞圃二位介绍,任湖南营初级小学校长。1937年 4月间,李大丕从抗日联军第五军来到湖南
营组织党地下组织——湖南营党支部。付学纯担任支部书记,从此付学纯就以教育工作为掩护
开展党的地下活动,发动人民群众起来抗战,付学纯的活动被特务报告给勃利县宪兵队,勃利
宪兵队于1938年3月间,将付学纯逮捕,严刑拷打几乎丧命。同年6月,付学纯被押送哈尔滨伪
高等法院。 7月16日,以所谓违反《暂行惩治法》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监押在法库
监狱。
1938年(康德 5年)12月,伪《三江省治安肃正工作综合报告书》中记载,1937年7月1日,
伪三江省日伪统治者,大搞惨无人道的“治安肃正”。“肃正”的重点以“三江省方正县东部、
依兰县、勃利县、汤原县及桦川县为重点区域”。所谓“治安肃正”实质上就是对松花江下游
一带人民的围剿、屠杀和镇压。1937年7月1日,日伪统治者派了大批警特组成治安肃正搜查班,
深入桦南地区土龙山、金沙和五道岗一带进行户口调查,发放居住证明书和秘密侦查,对抗日
志士、共产党员、抗日救国会员以及帮助过抗联的人秘密登记。于1938年 3月10日,日伪军警
特倾巢出动,按名单逮捕150多人,押在土龙山警察署。
至于已经被日伪军警宪特确认为 “政治犯”、“思想犯”、“嫌疑犯”、 “经济犯”的
“犯人”,其状况更不堪设想,伪康德17年(1940年)旧历正月十五早晨,桦川县警务科和石头
河子警察署倾巢出动,在腰台、寒虫沟和石头河子进行黄金大搜查,抓起淘金群众 100多人,
押在石头河子警察署,逐人进行审讯,捏造所谓私藏黄金数量,如不交出,就遭到毒打或灌凉
水,对实在拿不出黄金的人罚款,再拿不出罚款,就法办。
伪康德10年(1943年)腊月23日,桦川县警务科特务股长大岛(日本人)手下特务花方增( 花
是大岛的岳父),秘密侦察李洪喜等8人,在石头河子东北窝金河掏金,然后报告给大岛,大岛
带着警察把李喜文、邱礼、关印金、薛晋德、李洪喜等 5人抓走,送到佳木斯监狱,死在狱中。
高中兴、张印、李洪文在抓人时逃跑,幸存下来。日伪军警宪特残害中国人民,既不需要什么
事实,也不按法律程序办事,而是任意抓、打、关、杀,草菅人命。
二、残酷掠夺
(一)武装移民
移民政策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九·一八”事变后,1932年 1月,
日本农林省次官黑石忠笃、日本国民高等学校校长加藤宪治,日本满铁公主岭农业试验所所长
宗光彦,共同向日本拓务省当局提出一件所谓《满蒙移植民事业计划书》,主张以在乡军人为
主体,在全国范围内向满洲国募集移民。1932年 8月30日,日本第六十三届临时议会,通过了
第一次向满洲国移民500户计划。
自1932年8月至1939年的8年间,日本侵略者先后向烨南地区移入日本开拓民 8次,据不完
全统计共移民1 638户,5 144人,在桦南地区设立15个开拓团,96个日本居民点,强占耕地总
面积的 70%以上,造成无数农民倾家荡产,频临死亡的边缘,日本侵略者向桦南地区大批移民
的目的:一是为攻击苏联做战争准备,一旦日苏战争爆发后,开拓团即是兵站或据点;二是桦
南地区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可以大量掠夺物质和粮食,以支援日扩大侵略战争。
永丰镇(孟家岗)日本武装移民 永丰镇日本武装移民,是日本帝国主义向我国东北地区的
第一次特别农业移民。
1932年 8月22日,日本拓务省和日本在乡军人会,从青森、秋田、岩手、福岛、官城、山
形、群马、木、茨城、长野、新海11个县,严格选择30岁以下的在乡军人500名,每人步枪1只,
还配备迫击炮2门,机关枪3挺,编为“吉林屯垦第一大队”,下设4个中队,12个小队。
大队长;市川益平(预备役步兵中佐)
农事指导官:山崎芬雄
农事指导员:佐藤雄、平田静人
军 医:江 勇
第一中队长:熊谷伊三郎(大尉)
青森小队、秋田小队、岩手小队
第二中队长:沓泽林助(中尉)
山形小队、宫城小队、福岛小队
第三中队长:工藤仪三郎(中尉)
北大营小队、长野小队、新海小队
第四中队长:须永久太郎(中尉)
群马小队、木队队、茨城小队
1932年 9月21日,日寇关东军东宫大佐,日本拓务省棱师中村孝三郎,日本满铁株式会社
门野良造等,组成调查组,到桦南地区永丰镇(孟家岗)实地调查,认为永丰镇是“最适合的屯
垦农地”,确定“吉林屯垦第一大队”入殖地点为永丰镇。
日本“吉林屯垦第一大队”于1932年10月 5日由日本神户乘船出发,10月18日到达佳木斯,
同年在佳木斯越冬期间,先后多次参加对人民武装的“大讨伐”。
1933年 2月11日,“吉林屯垦第一大队”先遣队由佳木斯出发,12日黄昏抵永丰镇,先遣
队由第一中队长熊谷伊三郎,以及大队本部农事指导官山崎芬雄带领,到永丰镇后烧杀抢掠,
镇压群众,为全队到达准备住房、粮食等物资。 3月24日,吉林屯垦第一大队全部强行进入永
丰镇。
1933年 3月27日,吉林屯垦第一大队长市川益平,大队本部农事指导官山崎芳雄,以及伪
桦川县县长唐纯礼、地方代表油德增,在永丰镇签定所谓《第一次移民团用地议定书》。议定
书强行规定:以永丰镇东北67度1 400米孟家岗上为为基点,基点正南约3 000米高地棱线,东
至东山脉棱,再东至青嘴山,基点西至铁岭河,基点北至北河沿沟上坎山脉,再东至七星砬,
并在向阳山附近设水田一区,占地总面积为668 250亩。其中可耕地面积9 900垧,在此区域内
原来居住的99户汉族居民约500人,限4月下旬全部搬迁终了,并强占农民耕地 495垧。屯垦第
一中队入殖老平岗、曲家营,以及永平岗东南岗;第二中队入殖永平岗西北;第三中队入殖八
里岗、老山平岗、东北角落;第四中队入殖孟家岗、八里岗西北角。共设置木村、茨城村、群
马村、新泻村、长野村、北大营村、岩手村、青森村、宫城村、福岛村、山形村、秋田村等12
个村。
1935年 4月25日,永丰镇“吉林屯垦第一大队”实施“自治机构”。自治机构名称:弥荣
村共励组合,组合长:山崎芳雄、副组合长:工藤仪三郎。组合下设:使用部、贩卖部、利用
部、消费部、事业部、加工部,妄图长期侵占永丰镇地区。
湖南营日本武装移民 1933年 6月,日本拓务省从东京、千叶、琦玉、山梨、神奈川、富
山、石川、福井等1府18个县,严选35岁以下在乡军人500名,组成“吉林屯垦第二大队”,入
殖桦南湖南营地区。
同年 6月中旬,“吉林屯垦第二大队”先遣队侵入湖南营,为全队到达准备住房、粮食、
蔬菜等。7月5日,“吉林屯垦第二大队”从日本高崎出发渡海,经大连上陆。 7月20日,全队
482人到达湖南营,本部队长:日泽兼次郎(中佐),本部团长:宗光彦,下设三个中队。7月25
日,“吉林屯垦第二大队”在东宫山(原名长龙山)举行入殖仪式,然后入殖七虎力河南北两岸
附近地区,大队本部设蔡家沟(现合江种畜场);第一中队本部设四道沟(现柳毛河乡四道沟村);
第二中队本部设蔡家沟(现合江种畜场);第三中队本部设七虎力(现二道沟乡二道沟村),强占
土地面积29 700垧,其中耕地面积792垧。
1934年 3月10日土龙山农民暴动发生后,日本“吉林屯垦第二大队”,人心浮动,慌慌不
可终日,全员紧急撤退到湖南营防守。同年5月1日至20日,土龙山暴动农民改编的“抗日民众
救国军”,围攻湖南营日本屯垦队长长达20天,打死日本屯垦队员10余人。 5月20日,“抗日
民众救国军”撤离湖南营以后,日本“吉林屯垦第二大队”仍然忧心重重,不敢入殖原因地区,
改为入殖湖南营附近地区,在七虎力河与八虎力河之间,设立16个区,强占耕地17 000余垧。
1934年11月15日,日本“吉林屯垦第二大队”,制定《千振屯垦团规约》,改为“千振屯
垦团”。团部设团长、副团长、理事、监事、评议员。下设:事务所、出张所、消费部、供济
部、贩卖部、仓库部、自动车部。
七虎力开拓团 1938年(伪康德5年) 2月,日本由四国等4个县移185户548人,侵入桦南七
虎力地区(现二道沟乡),设立湖南营开拓团,团部设现二道沟乡长胜村,团长伊藤厚平,下设:
方正乡(现二道沟乡长兴村)、积水乡(现二道沟乡振兴村)、刚山乡(现合江种畜场场部)、乌曲
乡(现二道沟乡德荣村)等部落,侵占耕地458垧。
八富里开拓团 1938年(伪康德5年) 4月,日本由各县移民121户,侵入桦南半截河子地区,
设立八富里开拓团。团长:长谷川利宪。团部设在曙光农场医院。下设:一分屯( 现曙光农场
南部居民区)、二分屯(现三合乡清茶村)、三分屯(现三合乡三合村)、四分屯(现三合乡朝阳村)、
五分屯(现三合乡五分村)、六分屯(现三合乡新立村)、七分屯(现三合乡新立村)。
西弥荣开拓团 1938年(伪康德5年) 4月,日本由各县移民123户侵入桦南八虎力地区,设
立西弥荣开拓团。团长“栗田实。下设:一分屯(现八虎力乡朱家村)、二分屯 (现八虎力乡西
平村)、三分屯 (现八虎力乡西平村)、前代荣(现八虎力乡西平村)、后代荣(现八虎力乡)、前
纪元(现八虎力乡中平村)、后纪元(现八虎力乡中平村)。
大巴洲开拓团 1938年(伪康德5年)4月,日本由各县移民50户,侵入桦南柳毛河地区,设
立大巴洲开拓团,团部设在现柳毛河乡柳毛河村。团长:佐藤孝治。下设:一号房子 (现柳毛
河乡柳毛河村)、二号房子(现柳毛河乡新华村西部)、三号房子(现柳毛河乡新华村)。
柞木台子开拓团 1939年(伪康德6年)2月,日本由四国等三县移民11户88人,侵入桦南柞
木台子地区 ,设立柞木台子开拓团,团部设现梨树乡西柞村。 团长:林鹿平。下设:富家屯
(现梨树乡大胜村)、张海屯(现梨树乡西大4t)、赵立发屯(现梨树乡东柞村)、赵海臣屯( 现梨
树乡西柞村)等4个居民点,强占耕地550垧。
公心集开拓团 1939年(伪康德6年)2月,日本由长野县移民54户 331人,侵入桦南公心集
地区,设立公心集开团。拓团都设在公心集乡公心集村。 团长:松原专重。下设:中和村(现
公心集乡中和村)、洋犁片村(现公心集乡红卫)、桦木岗(现公心集乡桦木岗村)3个居民点。强
占耕地1 350垧。
大八浪开拓团 1939年(伪康德6年)2月,日本由长野县泰阜村移民42户 167人,侵入桦南
大八浪地区,设立大八浪开拓团。团部设在现大八浪乡大八浪村。团长:仓泽大发智。下设:
一号(现阎家镇东兴村)、二号(现阎家镇东兴村)、三号(现阎家镇东兴村)、四号( 现大八浪乡
新富村)、五号(现大八浪乡九里六村)、七号(现大八浪乡九里六村)、八号(现大八浪乡大八浪
村)、九号(现大八浪乡检草沟村)、十号(现大八浪乡阿宝山村)、十一号(现大八浪乡达连泡村),
强占土地820垧。
小八浪开拓团 1939年(伪康德6年)2月,日本由琦玉县中川村移民44户 175入侵入桦南小
八浪地区,设立小八浪开拓团。团部设在现阎家公社小八浪大队。团长:掘口辰三辆。下设:
大吴家、小吴家、城子岭3个居民点,强占土地680垧。
桦川县大林子青年义勇队训练所:1939年(伪康德6年)2月,日本开拓团在现桦南县梨树乡
北大村设立“桦川县青年义勇训练所”。队长:矢上政则。日本职员7名,训练生294名,强占
耕地50垧。下设:边外屯(现梨树乡新发村)、张海荣屯 (现梨树乡南大村)、刘相武屯(现梨树
乡北大村)、梨树园子(现梨树乡梨树村)4个居民点。
日高见开拓团 1939年(伪康德6年)10月,本将千振屯垦团亲友100户 307人,移入柳毛河,
设立日高见开拓团。下设:龙口(现柳毛河林场)、山形班(现柳毛河乡东风村)等居民点。
除上述外,日本还在桦南境内设立了大金缸开拓团、雇家岗子开拓团,七道沟开拓团。
大金缸开拓团 团部设在现驼腰子乡院内。团长:武藤。下设:六马架、东岗屯、南门外、
北门外、小酱缸、赵家屯6个居民点。
雇家岗子开拓团 团部设在现金沙乡东民主村。团长:单桥桑。下设一个分部 (现金沙乡
西民主村)。
七道沟开拓团 团部设在现桦南金矿局车库院内,下设一个分部(现石头河子镇仁合村)。
(二)粮食的掠夺
日本帝国主义侵入桦南地区后,为了最大限度地掠夺粮食,实行了一系列越来越残酷的手
段,给广大人民造成了深重的灾难。
日伪时期,日本侵略者在桦南地区掠夺粮食,主要是通过同成兴、东升义、东顺成、永和
隆等10家粮栈和商号,用贸易的手段进行,从这些商品手中再把粮食掠夺到日本侵略者手中。
1939年(伪康德 6年),伪满洲国制定《主要特产物专管法》后,日本侵略者在桦南地区,
对农业品采取垄断政策,实行“统制”办法,对粮食购销、加工等均由日伪当局控制,不准私
人买卖粮食。如有私人买卖粮食,一经查获不但没收粮食,还要严加惩处,同时,日本侵略者
在千振(桦南)车站,设立了“千振特产株式会社”,用以垄断大豆、苏籽、大麻籽、小麻籽等
油料作物,进行廉价搜刮。在千振(桦南镇)街里设立了“千振粮食株式会社”用以垄断玉米、
水稻、小麦、高粱等杂粮的搜刮。1943年(伪康德10年)、“千振粮食株式会社”改为“千振粮
栈组合”。
1940年(伪康德 7年),日本侵略者为了加强掠夺粮食,满足战争需要,在桦南地区将粮食
统制制度,改为强制购销,大力推行所谓“粮谷出荷”政策。最初还辅之以一些欺骗手段,如
所谓“奖金制度”(即多卖粮食给予所谓奖金)、“先钱制度”( 即对卖粮食者每百斤先预付伪
币一元等办法,强迫广大农民多卖粮食。
1941年(伪康德 8年),日本在桦南地区,推行粮食“配给制度”。在街村一级行政单位设
立“粮食配给所”,对中国入配给的粮食,不但品种少,而且质量也十分低劣,配给量分劳需,
一般二类:劳需分第一种和第二种;一般分甲乙两类。其配给量如下:
劳需:第一种 每月16公斤
第二种 每月15.5公斤
一般:甲:大人每月12公斤
小孩每月7公斤
乙:大人每月9公斤
小孩每月7公斤
规定如此,实际配给量往往低于规定数量,并规定中国平民百姓包括稻谷生产者,不准吃
大米、白面。如有吃大米、白面者,一旦被日伪当局发现,就以“经济犯”逮捕判刑。
1942年(伪康德 9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为了满足战争的需要,日本侵略者在桦南地区
实行所谓“决战搜荷方案”,即以“决战下绝对需要之数量”为基础,把“出荷粮”数量摊派
各农户,不管有无一律强制如数交。同年秋季,日本侵略者在桦南地区全面推行“武力强行出
荷”的办法,实行所谓“总力集结体制”。在千振街、弥荣村、小石头河子村、阎家村、荣家
村、太平镇村、五道岗村、金沙河村,由街村长、协合分会辅导员、警察署长成立了“搜荷工
作班”,倾巢出动,全力以赴,分赴各屯向广大农民监促“出荷粮”。有的手持钢枪,确的手
持粮探子,柴草垛、炕洞子、棚顶甚至便所、粪堆都要捅捅,日以继夜地对广大农民进行威逼,
柳毛河农民牟全顺,全家 3口人,租种日本开拓团两垧土地,每垧地租一石一斗(每斗70斤),
秋天每垧地收获2 000 多斤粮食,交租1 540斤,交“出荷粮”700斤,剩下的口粮、种籽已经
不足,听说要搜荷粮,他把粮食装上大缸埋在地里,被“搜荷工作班”搜出后,又逼着交出500
斤,全家三口人,青黄不接时只得靠野菜活命。小湖南营村张忠义,听说要来搜粮,把苞米棒
子堆在柴草垛中间,被搜出来后,逼着都交了“出荷”。
自1942年秋至1945年日本投降止,每年秋季,日本侵略者便在桦南地区残酷地推行“武力
强行出荷”的办法,使广大农民饱受苦难,农民辛苦生产:一年的粮食,几乎一半以上被迫
“出荷”,剩下的去掉种籽、饲料,年年过着糠菜半年粮的饥饿生活,遇有灾害之年,更加惨。
1944年日本侵略者搜刮粮食更为疯狂,广大农民不得不将种籽、口粮、饲料全部交“出粮”。
1932年到1944年,13年间,日本在桦南地区掠夺的粮食达8.7亿斤以上。
日本侵略者从广大农民手中掠夺了几乎全部粮食,留下的是罄竹难书的罪行,在广大人民
中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北大荒本来是个好地方,盛产大豆、苞米和高粱。到秋日本搜“出荷”,
掠了个溜溜光,无吃无穿,孩子哭老婆叫,无人来管咱。这首民谣深刻地揭示了日本侵略者掠
夺粮食,给广大人民造成深重灾难的情景。
(三)劳动力的掠夺
1932年(伪大同元年) 5月,日本帝国主义侵入桦南地区后,对劳动力的掠夺从未间断,每
年都以“勤劳奉仕运动”、“勤劳奉公队”、“紧急就劳”等手段,掠夺大批青壮年劳力,为
日本侵略者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不断扩大,对劳动力掠夺也日趋加重,
给广大人民造成了深重灾难,使无数家庭家破人亡、妻离子散。
1939年(伪康德 6年),日本侵略者在桦南境内,大肆推行“勤劳奉仕运动”,或者以“勤
劳奉仕”的名义,迫使各阶层、各机关团体,以及广大青年人,参加修筑公路、开发土地,为
日本开拓民修建房屋等毫无报酬的劳动。从1941年起,日本侵略者又在小学生中实行“勤劳奉
仕运动”,强迫千振街、阎家村、弥荣村、小石头河子村、太平镇村、荣家村、金沙河村、五
道岗村等小学生,每年用一个月时间,参加修街道、修公路、打兔子、采药材、清理卫生,以
及给飞机场打草等劳动。
1942年(伪康德 9年)2月9日,伪满洲国公布《劳动者紧急就劳规则》,同年11月18日,伪
满洲国又公布了《国人勤劳奉公法》。这两项法令的核心是所谓“国民皆劳”,即为了支持日
本侵略者的长期侵略战争,驱使广大人民去负担各种艰苦的劳役。
1942年以后,日本侵略者在桦南地区普遍建立了“勤劳奉公队”组织。由街、村一级政权
的头目,担任“勤劳奉公队”的正、副队长,按照《勤劳奉公法》的规定,凡是年满20~23岁
的青年男子,没有被征为国兵者(群众称为国兵漏),都要义务地参加“勤劳奉公队”。每个勤
劳奉公人员,要在 3年内参加12个月的强制“义务劳役”。劳役范围包括:军事工程、铁路及
公路修筑,水利造林、土地开发、重要工程建设、矿山开采等。桦南每年被征集的勤劳奉公队
员达700多人。1945年3月11日,日本侵略者又把勤劳奉公队员的年龄延长至30岁,桦南地区被
征集的勤劳奉公队员达1 000余人。
日本侵略者在桦南普遍设立“勤劳奉公队”的同时,还以“紧急就劳”的残酷办法,到处
“派劳工”和“抓劳工”。按照《劳动者紧急就劳规则》和《劳动统治法》的规定,日本侵略
者设立的产业部门,以及建筑的军事工程,用强制的办法向广大人民摊派劳工。1942年以后,
在桦南地区摊派的劳工,不仅次数,数量逐年增加,而且由县内扩展到县外,甚至到省外去服
劳役。强制摊派劳工的办法是:日本侵略者先把需要的劳工数量,摊派到街公所和村公所的劳
动系,再由各街、村公所分摊到各屯,由屯长指名摊派到户,有劳动力户出人,没劳动力户出
钱,在这种残酷的制度下,使广大人民遭受到牛马般的奴役,也加重了广大群众的经济负担,
造成土地荒芜,民不聊生。1941年(伪康德 8年),日本侵略者在修建千振飞机场时,就以“国
民皆劳”的名义,强迫千振街等地广大人民参加劳役,每三天轮换一次,能就役的劳动力都要
就役,不能就役的户每天要出3元伪币,由屯长雇人就役,每天参加修飞机场的劳工达300余人,
大车 200余辆,被摊派的劳工除在本地就役外,有的还强行送到鸡西、鹤岗等矿山,或者秘密
军事工程参加繁重的劳动,这些劳工风餐露宿,吃的是发霉的粮食或橡子面,住的是茅草窝棚,
冷死饿死不计其数。
除了一般地摊派劳工外,日本侵略者还经常以“紧急劳动力供出”的名义,用所谓“抓浮
浪”的办法,强行征集劳动力。1940年(伪康德7年)7月,日本侵略者以检查证明书为名,在千
振街里闭门进行大检查,这一次以身份不清为借口,强行抓走20余人,用汽车送到矿山为日寇
充当苦力。1941年(伪康德 8年),伪土龙山警察署利用夜间,到各屯四处抓“浮浪”,在刑家
沟屯一次就抓走7人。
由于日本侵略者在桦南地区残酷掠夺劳动力,造成无数家庭家破人亡,死于日本侵略者铁
蹄下的无辜群众难以统计,千振街居民石守为,全家 5口人,只靠他一人维持家庭生活,1940
年5月,石守为被摊派 6个月劳工,到鹤岗去挖煤,他劳动3天就中毒病倒了。后来托人担保回
家找人替换,石守为到家后,卖掉了家中一切物资和所有的口粮,雇李志三到鹤岗替自己,李
到矿山不到两个月,就在劳动中将腿骨折断。就这样,一个荡尽家产,一个落得终身残废。
1941年春,二道沟乡美作乔忠林、陈海山摊派了劳工,被送到鹤岗煤矿下洞挖煤,不久病
倒了,一天工棚起火,日本宪兵持枪堵在工棚门口不让出来,乔忠林和陈海山活活被烧死。
(四)土地的掠夺
1932年(伪大同元年) 5月,日本侵略者侵入桦南地区后,随着日本开拓团的大量侵入,对
土地的掠夺也愈演愈烈,手段也愈来愈狡猾,主要采取以下手段:
1.强行掠夺 1933年2月,日寇“吉林第一屯垦大队”强行侵入永丰镇地区,以及1933年7
月,日寇“吉林第二屯垦大队”强行侵入七虎力河流域后,日本关东军在桦南地区制造了强行
掠夺土地的暴行。1933年末和1934年初,日本侵略者以“治安肃正”为借口,强行掠夺土龙山、
湖南营、永丰镇等地农民土地,收缴农民手中地契和枪只,分文不给,广大群众不愿交出地契,
日本侵略者便采取高压手段,动用日本关东军士兵,挨家逐户翻箱倒柜,日本关东军甚至用枪
只捣毁农民的墙壁,抢走藏在墙里的地契,掠走农民手中的土枪、洋炮等武器,日本侵略者还
到处烧杀抢掠、奸淫妇女、无恶不作。
2.强行收买土 地日本侵略者强行掠夺土地, 以及强行收缴地照的阴谋失败后, 1934年
(伪康德元年),日本关东军司令部又拟定了“土地收买制度”,由日本侵略者和伪政权机构,
组成“收买土地工作班”,继续加紧对土地的掠夺。1938年(伪康德5年)9月,日本侵略者在桦
南地区,开始大规模进行“土地收买工作”。在千振街(湖南营)富滨旅馆设立“土地收买办事
处”,所谓“收买土地”,实质是强迫农民卖掉土地。土地所有者先要写出所谓“申请卖地自
愿书”,地契附在“申请卖地自愿书”的背面,再由保甲长在“自愿书”上盖章证明。其目的
一是证明实有其地;二是证明所谓“自愿出卖”。然后,土地所有者再持“自愿书”和地契,
到满拓株式会社办理出卖手续。地价非常低廉,上等地每垧市价 121元,而满拓只给15元;中
等地每垧市价82元,满拓只给10元;下等地每垧市价58元;满拓只给 8元;荒地每垧市价60元,
满拓只给23,仅这低廉的地款,日本侵略者还强行规定,不给现金,只给欠条。给钱时还扣出
警学费每垧地1.08元,大租每垧地0.89元,历年滞纳金 25%,而农民实际得到的地款已经是微
不足道了。
3.征用军事用地 日本侵略者还经常以“征用军事用地”为借口,把当地居民赶走,强行
夺占农民土地。例如,1937年(伪康德 4年),日本关东军以修建千振(湖南营)飞机场、土龙山
飞机场及征用空投训练用地为借口,强令居住在千振街东岗、土龙山城东、大洼、清茶馆、八
虎力河畔等农民全部迁走,强占了农民大量土地。
1933年至1945年,日本侵略者以强行掠夺、强行收买、征用军事用地等手段,在桦南地区
强占土地总面积 43 202.41垧,占桦南地区土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广大农民由于失掉了土地,
有的只好租日本开拓团的土地,遭受日本侵略者高额地租剥削,过着糠菜半年粮的生活;有的
只好给日本开拓团当长工、做短工,衣不遮体,食不饱腹,有的被日本侵略者强行赶到边疆垦
荒。
1942年(伪康德9年),日本侵略者将桦南地区45户居民,2 250多口人,强行迁移到嘉荫县
屯垦开荒,由于生活条件有限,加之传染病四起,到1945年的四年间,死掉 751人。杨山东一
家21人,死掉15人;刘士金一家7人,全部含恨而死。
(五)奴化教育
“九·一八”事变伊始,日本帝国主义者为了长期侵占东北地区,便在广大人民和青少年
中,大力推行愚民政策和奴化教育,在桦南地区日寇推行奴化教育,大体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32~1937年。1932年(伪大同元年) 5月,日本侵略桦南地区初期,在教育政
策上,首先废除了中国传统的民族教学秩序、教育内容和教材,竭力散布殖民主义教育思想,
代之以日伪的课程设置和教材,作为向青少年教育的主要内容,日语被列为各级学校的主课。
在各级学校中,不准悬挂《中国地图》,不准向学生进行历史教育和民族传统教育,整个学校
教育,逐步地被日本侵略者所控制。
第二阶段:1937~1945年。1937年(伪康德 4年),日本侵略者在桦南地区大力推行所谓
“新学制”。“新学制”的任务是“为养成忠良国民,即从建国精神为基础,陶冶人格、涵养
法性”,其实质就是让中国人俯首贴耳,充当日本侵略者任意驱使的“忠良”亡国奴才。根据
“新学制”,在小学采用四二分级制,一至四年级为“国民学校”,五至六年级为“国民优级
学校”。
“新学制”特别加强了殖民主义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各级学校都必须“虔心诚意”地
崇拜日本天皇和伪皇帝;都必须赞颂“日满亲善”和五族协和的“王道乐土”;都必须竭尽心
意拥护“大东亚圣战”,为战争效力等等,还规定各级学校的学生,必须把伪满皇帝发布的
《即位诏书》、《回銮训民诏书》、《时局诏书》等背得烂熟,每天早操前都必须向“皇宫遥
拜”,用汉语和日语集体背诵《国民训》,违者便遭到毒打。
“新学制”在课程设置上,也极力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反动政治教育和思想教育,在小学设
有所谓“国民课”,它是把日本殖民主义政治和国文教学混配在一起,向青少年进行奴化教育,
几乎占去全部课程的二分之一。1942年(伪康德 9年)以后,在小学取消地理课和历史课,增设
了所谓“建国精神课”,向青少年进行“日满一德一心”,“日满亲帮”、“大东亚共荣圈”
之类内容的教育。“新学制”把日语课列为“国语”,意在日语是满洲国的公用语。日语课和
日语教学占突出地位。小学一开始,就强迫学生学习日语,为了促进日语教学,从1936年开始,
实行日语的“检定制度”,按考试成绩取得“特等、一等、二等、三等”日语资格。学生升学、
就业,都要看日语成绩,择优录用。
日本侵略者还以“勤劳奉仕”为名,强迫各级学校的学生进行强制性的劳动。从在校生中
征集“国兵”,强迫青年充当日本侵略者的炮灰。
(六)修建飞机场
日本侵略者为了准备对苏战争,在靠近国境沿线积极修筑工事,修筑军用飞机场。在桦南
境内修筑两个大型的军用飞机场,即湖南营军用飞机场和土龙山军用飞机场。
湖南营飞机场始建于1937年(康德4年),1941年(伪康德8年)竣工。机场位于湖南营街东,
地理座标为东经130°36′,北纬46°15′,机场总面积为六平方公里,长2 600 米,宽2 400
米。机场建筑有东南、西北走向主跑道一条,长1 200米,宽100米,厚0.10米。西南、东北走
向副跑道两条,其一长1 200米,宽100米,厚0.07米;其二长800米,宽60米,厚 0.10米,主
副三条跑道成为三角形,互相交接,除主副跑道外,还筑有滑行道一条,长 1 400米,宽20米,
厚为0.10米;联络道一条,长250米,宽20.10米;推机道一条,全长 8 500米,宽20米,机场
保降设施:三层塔台一栋,面积1 288平方米;机修厂一个,面积2 310平方米;营房与仓库1.2
万余平方米。机场内周围筑有钢筋混凝土机库27个,每个机库内容纳一架飞机;油弹库15个,
土掩体9个,水井六眼,飞机场建成后,曾驻有战斗机和轰炸机。
土龙山军用飞机场始建于1937年(伪康德四年),1945年尚未最后建完,机场位于土龙山街
东1.5公里,地理座标为东经130°14′,北纬46°2′。机场总面积为4平方公里,长 1 800米,
宽1 600米,机场内筑有东西走向混凝土跑道一条,长1 200米,宽100米,厚 0.40米,滑行道
一条长3 600米,宽20米,厚 0.40米。飞机场内周围筑有钢筋混凝土机库18个,油弹库14个,
土掩体31个,机场内修有排水设备。
两个飞机场是以中国人民的血汗筑成的。1937年,承包修建飞机场的日本大林组和清水组,
从山东和河北骗招 2 000多工人,这个过程本身就是一场浩劫。运送工人的情况,更是骇人听
闻的了,将工人装上闷罐车,锁上铁门,让工人在闷罐里大便小便,吃饭睡觉,没有到达桦南
车站,就有工人被冻饿而死在车箱里。
骗招的工人被送到湖南营、土龙山飞机场后,没有住处,风餐露宿,住的是席棚窝铺,吃
的是捂高粱米和少许盐豆、橡子面等。伪满的粮食配给标准本来是很低的,加上把头剥削尅扣,
能够吃到劳工口中就更加可怜了。但就是这样微少的粮食,也是时断时续,不得保证。劳工遭
受承包组和把头的双重剥削,大林组和清水组从关东军那里领到报酬后,自己扣出一部分,然
后分给把头,把头再以同样手段扣一部分,劳工所得只是很少一点点了。
除被骗招的劳工外,还从依兰、桦川两县强制征集劳工1 200多人,大车200余辆。劳工的
劳动时间被拉长到最大限度,劳动强度被提高到无法忍受的程度。每天劳动达到十四、五个小
时。劳工在劳动中,如直腰喘口气,就要遭到把头的棍棒。劳工的伤病无人过问,人死了偷偷
埋掉,严禁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