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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教师待遇

第三节 教师待遇



  

  民国时期教师工资分配是:小学校长月薪20.00~40.00元;高级教员月薪24.00~32.00元;
初级教员月薪18.00~24.00元;中学校长专职月薪80~120元;教员工资按课时数领取每月40.00
元左右,教员没有坐班制,授课后时间另行支配。

  中、小学教员全年仅发10个月的工资(寒暑假二个月不发工资),教员一般没有津贴及其他
福利待遇,只有年末发给奖金(约一个月的工资数)。婚丧急需时,一般由领导向同仁募捐解决。

  从当时教师社会地位来看,教师职业清高,社会地位较高,那时知识分子少,再加封建势
力的遗风未除,教师是孔圣人的门徒,有的有真才实学,有的教学有方,颇受社会人士尊敬,
特别是一般官员、地方士绅都愿意和教员交朋友。旧社会大多数文官是贪赃卖法,所以愿和老
师拉关系,美化自己做掩护,武职官员大多数目不识丁,不学无术,也好和文人交朋友,以提
高他们的身份。但也有些做教员工作尽职尽责,性格刚直,不欲接近他们,往往受到排挤,小
学教员收入低,交往少,比较清贫,当时教师地位是居于下等的。

  伪满时期教师的工资很低,生活仅能维持最低水平。教师是没有社会地位的,经常受到日
本宪兵和伪警特务的监视、刁难。每年年末,教师都要到当地警察署进行登记,按指纹备查。
伪警察、特务还要经常调查教师是否有“反满抗日”言行,一旦发现可疑,就以“反满抗日”、
思想犯等罪名抓起来,轻者入监狱,重者处于极刑。如千振(桦南镇)国民优级学校校长付学纯
于伪满康德5年(1938年)3月,被勃利县宪兵队逮捕,送入哈尔滨高等法院,判有期徒刑十年,
直到“八·一五”光复后才从狱中逃出来。日伪统治时期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家有二斗粮,
不当孩子王”。

  伪康德 6年(1939年),日伪当局开始在教师中实行《文官令》,这是虚设,有名无实。教
师分为:教谕、教导、教辅三等。教谕统称为委任官,教谕还分甲、乙、丙三种,教导称为委
任官试补。根据不同级别,挣不同工资。教师最怕有病,一旦遭到不幸,就断了生计,全家老
小挨饿受冻。老年教师,一旦失去工作能力,就被一脚踢开,生活得不到保证。

   伪满时期小学教员俸给表



  第一号表:1.新师范毕业者;2.旧师范毕业者;3.文教部教员讲习所毕业者。

  第二号表:1.师范二部毕业者;2.简易师范毕业者;3.小学教员讲习科或讲习所。

  第三号表:不合于前列各项资格,为代用教员(教辅).

  第四号表:1.合于前各项资格的代课教员;2.临时代课之教员。

  解放后,教师的政治地位空前提高,党对知识分子十分重视和亲切关怀。当时县中学校长
如条件适合可给予县级待遇,参加政府行政会议,各区中心完小校长条件适合可给予区级待遇,
并参加区委、区政府会议。建国36年来,涌现出不少先进人物,有的担任了县的党政领导职务。
县委、县政府、各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少是从教师中选拔出来的。1983年重点中学校长列为
县团级待遇,副校长为局级待遇。

  1984年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39号文件关于《桦南县农村中小学教师(含民办)政治待遇和
生活待遇》。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教师政治地位,充分发挥农村教师在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建
设中的重要作用,规定如下:

  1.乡(镇)完全中学校为正局级。书记、校长任职期间按正局级管理;副书记、副校长任职
期间按副局级管理。乡(镇)初级中学、小学(中心校)为副局级。书记、校长、副校长任职期间
按副局级管理。乡(镇)中、小学(中心校)教导主任、工会主席、中学团委书记、中心校少先队
总队辅导员和村小学的学区校长在任职期间按股级管理,村小学校长任职期间按副股级管理。
乡(镇)中学、中心校长和村小学主要领导列席同级党政召开的有关会议,阅读有关文件。

  2.在农村从事教育工作连续15年教龄以上者,由县委、县政府颁发《教师光荣证》,并赠
予纪念品;对其中有任教专长、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高的教师,由县政府颁发副局级待遇证,
在政治上享受副局长待遇。

  解放初期(1946年~1948年)间,教师生活待遇由供给小米变为工分制,小米最低70斤,最
高100斤。1951年根据松江省中小学教职员工薪暂行规定,改为工薪分制,最低154.5分,最高
237分,分值按合江日报每月公布,随着物价高低而定,如有时一分为人民币 0.23元,1948年
10月5日,合江省指示有关实行学校教职员工工薪暂行工资过渡办法,可分为三种:

  ①一般小学教职员与完小校长均为工分制 60分~120分;②中等学校、师范、专门学校教
职员,校长60~140分;75~180分;③工役人员60~80分。

   1948年1月本县各区教职员工评定工资(工薪分)明细表



  附:评薪标准

   ①按着成绩 45分;

   ②热 忱 20分;

   ③资 历 25分;

   ④职 务 10分。

  1953年以前中小学行政教职员工平均工薪分

  省办小学:

   校 长 237.5分

   教 导 200分

   教 员 172分

   职 员 190分

  村办小学:

   校 长 195.9分

   教 导 189分

   教 员 154.5分

   职 员 164分

    1956年中学行政人员工资标准



    1956年中学教员工资标准



   各种工资标准数(1956.8.14)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本县教师队伍受到了很大冲击,有部分教师受到了看、管、押,
并遭到了大批判,造成了冤假错案。1970年有 473名中、小学教师被下放农村插队落户,其中,
中学教师257名,教师行政干部140人。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战线上拨乱反正,彻底批判“两个估计”,落实知识
分子政策,文革中受到各种处分的上访案件277件,进行了复查,处理了251件,历史遗留复职
的11人。由于1957年反右斗争严重扩大化,本县被错划的右派分子有57人,经复查全部恢复名
誉,已消除隔阂和影响,并赔偿损失,补发了人民币29 500元。

  平反冤假错案工作,消除了人为的政治隔阂,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增强了团结,广大
干部、教师心情舒畅,决心努力工作,为四化建设增强了力量。

  1930年以来连续调整工资,平均为 66.07元,逐年解决教师住房问题,从1982年至1985年
四年来共解决120户住房,总面积为6 980平方米。

  由于不断提高了教师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教师工作积极性普遍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