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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办学经费

第二节 集体办学经费



  

  建国初期,本县经济基础比较薄弱,不可能一下子把学校都发展起来。根据中央指示精神,
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充分发挥群众办学积极性。因此,本县乡(镇)以国家公办为主,
村(屯)实行民办公助,由各村自办自筹,分散解决,简单易行。后来逐步由乡(镇)逐年所需资
金情况做出预算报县审核批准备案。1982年全县中学民办教师208人,小学民办教师1 921人,
共计中小学民办教师2 229人。

  1985年民办学校经费和教师工资情况如下:

  办学经费计划510 000元,实提470 000元,使用415 000元。

  民师工资计划195 100元,实提108 500元,使用153 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