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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殡葬改革

第十一节 殡葬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桦南境内全是土葬,既不经济,又不卫生。新中国成立后,在50年代中期,
人民政府就提倡破旧俗,立新风,实行火化,废除土葬,节约办丧事。本县从1968年开始在桦
南镇城郊路南建立了火葬场一处,内有火化室、接待室、办公室、骨灰寄存室,至1985年统计,
寄存骨灰盒1 050个。追悼室600平方米。场内备有接尸专用汽车1台,开始建场仅有5名编制,
场长1名,火化工1名,更夫1名,勤杂1名,司机1名。第一年开始仅化1具尸体。1975年本县革
委会做出殡葬改革实行火化的决定,同时成立殡葬管理所,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决定县城附近
的乡 (镇)如桦南、孟家岗、阎家等镇, 八虎力、柳毛河、民主、梨树、三合、二道沟等乡村
(屯)一律实行火化,县城镇内所有机关、厂、矿、团体等提倡对死者火化后,召开追悼会,亲
朋故友可以赠送花圈,反对大操大办,反对大搞迷信活动的习俗,距县城较远的村(屯),全部
实行移坟深葬,对田间、地头、路旁的土坟包全部移出,不许再葬,这样即美化环境,又扩大
了耕地面积。

  同年后丧葬礼俗改进很大,火化率逐步提高。城镇对有声望的人物,如老红军、老抗联人
员和职位较高的工作人员、对革命有贡献的老干部、老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在火化前,向死
者遗体告别,火葬后开追悼会,表示对死者沉痛哀悼。追悼大厅前悬挂死者遗像,安放骨灰盒,
亲人佩戴青纱,死者生前工作的有关单位、生前战友、亲朋故友赠送花圈,参加追悼会的同志,
不分老少,胸前佩戴白花或胳膊上系一青纱(分男左女右),但亲生子女有的在黑纱上绣一个孝
字,以示对死者的孝敬和怀念。

  现在,老人死后披麻带孝几乎少见,但农村办丧事亦沿袭旧俗,仍有扎白带,城镇机关单
位干部办丧比较从简,不开追悼会,仅向遗体告别,胸前佩带白花和胳膊上佩戴青纱等标志。

  死者家属为对死者孝敬,第一年春节不贴对联、第二年春节贴蓝色对联,第三年恢复红色
对联。这一习俗,城市、乡村仍普遍沿袭。

  1985年火葬场火化尸体收入为4 825元,骨灰盒寄存收入1 188元,运尸收入 900元,卖骨
灰盒收入13 086元,其他收入490元,总共合计收入为 20 383元。同年12月末县火葬场改名为
桦南县殡仪馆。

  从1949年开始逐年死亡人数分述如下表:

    桦南县1949~1967年死亡人数一览表



    1968年成立火葬场后逐年火化尸体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