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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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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志上限不做硬性规定,一般从事物的发端起笔。下限大体断至1985年,极少数内容
止于成稿之日。

  二、本志包括建置、地理、经济、政治、文化、人物等项内容,按照志、传、图、表、录
5种体裁和篇、章、节、目四级结构综合成篇。 目为志书主体,标题也分两级:第一级用五号
黑体字表示,第二级用五号楷体字表示,亦有不用第二级的。全志凡 21篇109章354节110万言。

  三、本县民国17年曾编有《桦川县志》,简称《旧志》。新编县志不是旧志的续篇,而将
其可用资料收入新志各章,同时将旧志梗概载予附录篇,以便查阅。

  四、本志大部分篇目冠以概况,意在综合一方面事物的发展变化规律及远景展望,便于读
者理顺头绪,运用方便。

  五、《大事记述》为全志之纲,列为首篇。重点记述本县自然、社会、人文之历史和现实
的有关大事。凡不立专章的大事则详记始末,各章已涉及者则一笔代过。

  六、新中国成立后的历次政治运动,不设专章,本着宜粗不宜细的原则,散见于各章和大
事记述之中。

  七、恪守“生不立传”的原则。本志重点为革命烈士、地方名人立传,对在桦川工作时间
较长的领导干部、知识分子和省级以上的模范人物则列名录和表;也选择极少数反动人物入传,
以作反面教员。

  八、为省笔墨,本志对各时期的时间划分采取简称,如解放后指1945年9月8日日本侵略者
投降前后;合县时期,指1956年3月至1964年8月桦川、桦南两县合并时期;分县以后,指1964
年8月桦南县从桦川县分出以后。

  九、在时间称谓和写法上,1912年前以习惯叫法为准,加注公历年代,如清宣统元年(1909
年);1912年以后则一律用公历年代,加注习惯叫法,如1915年(民国 4年),1938年(伪满康德
5年)。

  十、本志所用资料,大部分来自档案,少部分来自报刊杂志和口碑。为节省篇幅,一般不
注明出处,极少数引文则采取夹注法提示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