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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民国5年)

1914年(民国5年)



  1月31日

  刘怀岳任桦川县知事,孟广钧调离。

  2月2日

  县属西六区(佳木斯一带)绅民阎成恩、李成化等33人,联名呈请县知事刘怀岳,以佳木斯
为全县适中地点为由,要求将县公署移回佳木斯镇。

  2月22日

  佳木斯商会致公函于县知事刘怀岳,要求县公署移回佳木斯镇。

  5月

  民国政府以教令公布《县官制》,县公署机构按新制设置。桦川县为三等县,机构设行政、
司法两科。

  7月29日

  自此日开始,大雨连续三天,江北河水暴涨,桦川县沿江一带农田全被淹没。

  11月3日

  县知事刘怀岳,向依兰道尹公署转呈西六区绅民将县公署移至佳木斯的请文。24日,道尹
批文,同意在佳木斯设“行署”,以补佳木斯镇远离县城之缺。

  11月

  桦川开始土地清丈,清查地数,以清租赋。

  是年

  桦川县实行贴印花税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