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4年(民国5年)
1914年(民国5年)
1月31日
刘怀岳任桦川县知事,孟广钧调离。
2月2日
县属西六区(佳木斯一带)绅民阎成恩、李成化等33人,联名呈请县知事刘怀岳,以佳木斯
为全县适中地点为由,要求将县公署移回佳木斯镇。
2月22日
佳木斯商会致公函于县知事刘怀岳,要求县公署移回佳木斯镇。
5月
民国政府以教令公布《县官制》,县公署机构按新制设置。桦川县为三等县,机构设行政、
司法两科。
7月29日
自此日开始,大雨连续三天,江北河水暴涨,桦川县沿江一带农田全被淹没。
11月3日
县知事刘怀岳,向依兰道尹公署转呈西六区绅民将县公署移至佳木斯的请文。24日,道尹
批文,同意在佳木斯设“行署”,以补佳木斯镇远离县城之缺。
11月
桦川开始土地清丈,清查地数,以清租赋。
是年
桦川县实行贴印花税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