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年
1961年
1月1日至3日
桦川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桦川镇召开,会议贯彻中央发展国民经济以农业
为基础、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及“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审议1960年财
政决算,选举桦川县第四届县人民委员会委员、县长、副县长。
2月5日至9日
政协桦川县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桦川镇召开。
2月24日至25日
中共桦川县委召开工业四级干部会议,总结三年来工业“大跃进”情况,全面落实1961年
工业生产任务。
2月25日
中共桦川县委指示各人民公社、管理区、生产队及国家各机关,严禁“一平二调”,已经
“平调”的要彻底退赔。
4月21日
《桦川报》改为《生产快报》。
4月24日
按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精神,为与全国统一名称,公社所属管理区一律改称生产大队,生产
大队下设生产队。
6月14日至16日
中共桦川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贯彻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
六十条》)。全县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形式。
7月
县委对.中共中央制定的《关于改进商业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即《商业四十条》)
和《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三十五条》),进行贯彻落
实,并开始精简城镇人口。
10月30日
县委召开四级干部大会,历经4天时间,中心内容是解决粮食入库问题。
10月
县委按中共中央庐山会议制定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精
神,对全县工业进行调整。
11月28日
根据省、地委要求,开始对1957年反右派斗争中被定为各种错误的188名党员、干部进行
复查甄别,撤销了各种错误决定。此项工作至1962年10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