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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旱灾

第二节 旱灾


 
  

  主要是春旱和伏旱。春早是因为冬季降水量少、春风大、蒸发量超过降水量数倍所致,发
生机率为63%。7月份降水量≤120毫米即发生伏旱,机率为37%。1918~1985年的67年间主要旱
灾有7次之多。

  1918年(民国7年)自春至夏,半年无雨,受旱庄稼达 39 171公顷。县农会呈请县公署,要
求禁运粮食出县和停止用粮烧酒,以节粮度荒。

  1948年5月8日至6月 25日,48天内,全县绝大部分区、乡、村没有降雨,发生严重干旱现
象,庄稼长势不好,造成减产。

  1949年5月至7月,连续60天没有降雨,严重春旱,庄稼减产。

  1966、1972、1975、1978,4个年头发生严重的春旱,部分庄稼苗枯死,造成减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