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第四节 人民公社化
1958年9月2日,桦川县由原来的21个乡镇279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建成了 14个人民公社。
人民公社既抓党、政领导,又管生产,体制是“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
“农林牧副渔”各业结合。特点是“一大(规模大)二公(取消私有成份)。
成立初期,在“左”的思想指导下,将农民入高级社的土地收归国有,由集体管理使用;
生产资料也归集体使用,逐步取消私有成份。
在生活上过份强调集体化,成立“公共食堂”,男女老幼都到食堂就餐,谓之吃饭不花钱。
在生产上脱离实际的瞎指挥,出现“三高” (高指标、高征购、高任务)“五风”(共产风、
浮夸风、命令风、瞎指挥风、特殊化风),“左”的思想泛滥,使集体经济遭到严重破坏。
在分配上出现了“一平二调”和“大锅饭”等“共产风”,严重地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
性。
由于指导失实,人民公社很快出现了分空吃光的现象,如1958年全县成立 550多个“公共
食堂”,到1959年就有200多个吃空集体、揭不开锅,到1960年就所剩无几了。
1960年,县委按照中共中央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纠正了 “共产风”和
“一平二调”等错误,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调动。在三年困难时期,全县人民节衣缩食,
战胜了难关,1963年后,经济形势出现了好转。但于1966年又出现“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
“左”的错误愈演愈烈,片面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以粮为纲”,搞“穷过渡”,批资
产阶级法权等,把社员家庭副业生产统统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使农业生产再次遭到破
坏。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后,通过拨乱反正,集体经济有所恢复和发展。
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组织,实行管委会、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基本核
算单位,也有的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81年末,全县14个人民公社有 180个生产大队、
484个生产队,其中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21个,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463个。
生产队的分配方式:初期搞一段工资制,社员象工人一样领工资,但很快就行不通。长期
实行的是“劳力分整半,打头的领着干”、“男女分帮,死分活评”的办法。这种分配方式存
在着“大帮哄”、“大锅饭”的弊病,调动不起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全县有三分之一的生产
队分配日值很低,有的还达不到一角钱。1965年,中共桦川县委也探索过包地或按地包工的方
法,提出:“要在夏锄生产中搞好生产责任制”,实行“因人编组,按组包地,按地包工定质,
当日验收,底分加质量工分”的办法,但在当时情况下,难以长期实行。
从长期实践中看出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组织形式对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所束缚,党的十一
届三中全会后改变了以生产队为生产和核算单位的做法,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受到广大群众
的热烈拥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