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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开发与管理

第三章 种植业

第一节 土地开发与管理


 

  土地开发

  清初,桦川为赫哲族居住地,万里河、苏苏、敖其皆为赫哲渔村。为开发此地,清政府放
给毛荒,令其耕种。赫哲人古有渔猎、使犬、养鹰之习,不谙农业,领荒不辟,农业未兴,故
真正开发此地土地者,仍是汉族。

  清兵入关后,曾一度采取封闭政策,禁止汉人进入东北。后由于土地开发的需要,清政府
于1803年开禁。汉人自南向北渐进流动,1862年前后移入桦川。沿境内松花江和音达木河、柳
树河岸土地首先被开发。随着松花江的开航,移民越来越多。清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放出
三姓四甲、东兴镇(佳木斯)等大片荒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吉林将军达桂派三姓交涉
总办曹廷杰,赴苏苏屯一带,勘验荒地。经查看,双榆树、小营子岗、柳树河、宝宝山等地可
以放荒,并绘图呈报。清光绪三十二年,临江州在永平社(悦来镇)设站放荒。是年,三姓旗务
司派左领全亮及委员满祥武前来丈放荒地,以45小垧(每小垧为10亩)为一方,每方收纸笔费17
吊 500文。清光绪三十四年,临江州知州吴剑青,派起员郝联芳,续放永平社各荒。每方收价
75吊,原有小票者(三姓初放时发给小票未换照)每方收57吊500文。桦川设治前,放民荒1 045
920亩,有“随缺地”10 920亩,八旗官兵地278 385亩,总计1 335 225亩。

  桦川县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设治后,设治委员孟广钧,为大量招徕移民,请准放荒。所
放之荒分票荒、夹荒、闲荒 3种。票荒即设治前由富锦丈放、发票末缴价、逾期撤佃之荒;夹
荒即有照地段内的零星官荒;闲荒即县南部无人烟之山荒。闲荒每方收价吉钱 67吊500文,票
荒、夹荒因距县城较近,价格照闲荒加一倍。

  桦川县设治前为依兰府、临江州两辖之地,设治后县内土地分依兰划来、临江划来和桦川
丈放8种。1914年(民国3年)1月,由依兰划来熟地109 050亩,荒地 159 884亩;由临江划来熟
地496 256亩,荒地201 687亩。1915年(民国4年),由富锦划来熟地610 016亩。1920年(民国9
年),由依兰划来熟地226 926亩。1926年(民国15年)前桦川自放荒地306 385亩。据1926年(民
国154)7月调查,全县共有熟、荒地1 292 350亩。

  桦川县设治后,冀鲁移民源源而来,领荒者争先恐后,土地开发很快,年平均达 3万余亩。
据1931年(民国20年)统计,全县开垦土地达310万亩。

  伪满初期,日伪当局以“治安肃正”为名进行武装“讨伐”,使大批农民弃离农业,造成
近30万亩土地荒芜。中期,大搞所谓“集团部落”,强迫农民离开耕地,使近75万亩熟地复为
荒野。后期,为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日伪当局也曾在扩大耕地面积上打过主意。 1940年(伪
满康德7年),桦川县田禄村以南地区,列为“紧急农地造成计划”之内,计划造成水田45 000
亩,旱田 7 500亩。后由于日本败退,计划无成。总的看,伪满后期除恢复前期荒芜土地外,
耕地无大增加。

  解放后,经过土改运动,变革了封建生产关系,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出现了新时期。
党和政府不但对已垦熟地加强经营,同时还大力开垦荒地。规定:开荒地 5年不纳农业税,不
要征购粮,所收全部归自己(或集体)。在党的奖励政策鼓舞下,耕地面积增加很快,1949年为
86.2万亩,1985年达到114.8万亩,36年间,平均每年增加0.8万亩。荒原面积已为数不多,靠
扩大耕地面积增加总产出路不大,提高单产增加粮食已成必然途径。

  土地管理

  解放前,县内土地为私有制,可以随便买卖。建县初期,国家将荒地划块拍卖给移民。有
的买的多了就成为地主,地主成为土地所有者后,将土地租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过剥削生活。
当时政府对土地转变和租赁不加干预,每年只按地亩收税,即大租。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和正确
指导,已开垦的土地经常撂荒,经营不善,做不到合理利用。

  1946至1948年,桦川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地主占领的土地被没收,广大农民每人平均分
地5~10亩,实现了土地还家。1948年,县政府颁发了《土地证书》,农民有了土地所有权。
农民有了土地,就象旱天的鹅见了水,对土地爱护备至,细心管理,合理利用。

  从1958年开始,土地收归国有,由集体管理使用。由于缺乏严密的管理措施,浪费土地的
现象严重。一是国家兴建企事业占地过大,如有的规模不大的工厂占地数万平方米,厂内有大
量土地闲置,或被私人建成住房,不能合理利用。二是农村建房占地过多,使土地逐年减少。
据1983年县内土地资源调查报告,全县各项建设用地17.1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6%。在建设
用地中,城乡居民占地比重最大,城乡建房挤占农田的现象,近几年已开始纠正,并通过合理
规划,加强管理,但仍难杜绝。

  桦川县于1962年成立了土地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兼任土地管理委员会主任,
任务是贯彻土地法令、政策,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组织土地资源勘查,调处土地纠纷等。1985
年,土地管理委员会改称土地管理局,并增编设站,加强管理。主要管理措施有以下几点:

  1、加强行政管理:县政府设土地管理局, 各镇设土地管理站,各乡设土地管理员,全县
设专职土地管理人员30多人,层层加强管理。

  2、通过各种方式宣传、贯彻国家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管理的各种方针、 政策,使广大
群众明确如何管理、利用和爱惜土地。

  3、制定、颁发土地管理细则, 按照细则对县内土地进行严格管理。严禁不合理用地,保
证耕地面积。

  4、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奖罚制度。

  5、加强土地资源调查,掌握土地底数,不断做出规划,做到合理利用、 分配和管理,充
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兹将桦川县1983年土地资源调查报告节录如下:

  全县土地总面积3 042 819.9亩,其中开垦利用的2 609 422.65亩,占85.8%;尚存荒山、
荒地和天然林面积433 397.25亩,占14.2%。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可分9大类:

  1、耕地:耕地面积1 948 676.7亩,占土地总面积的63%,其中旱田1 653 087.6亩,占耕
地84.9%;水田292 027.05亩,占耕地15%;菜田2 521.2亩,占耕地0.1%。

  2、林地:林地面积357 913.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11.8%,其中人工林201 543.75亩,占
林地56.3%。

  3、牧地:天然牧地面积22 432.6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0.7%。没有人工草场,发展畜牧业
受到一定限制。

  4、园地:果园和药材园面积很小,只有686.85亩,仅占土地总面积的0.02%。

  5、荒地:荒地面积很小,仅有69 280.6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2.3%,其中48 656.25亩集
中分布在东部,其余为零星分布。荒原有限,靠开荒增加总产已不可能。

  6、荒山。荒山面积185 165.5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6%,主要分布在西南浅山区,为发展
林业的基地。

  7、水域:水域面积99 864.1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3.3%,其中江河84 579.6亩,占水域的
85%;水库面积2 063.25亩,占水域的2%;坑塘(包括养渔水面)13 320.3亩,占水域的13%;松
花江流经本县97.5公里,水面面积56 642.4亩,占水域的 57%。丰富的水资源是发展灌溉和渔
业生产的有利条件。

  8、建设用地:各项建设用地171 004.35亩,占土地总面积的 5.6%,其中铁路、公路、乡
道等交通占地37 237.65亩,占建设用地的 21.8%;城乡居民点占地84 759.75亩,占建设用地
的21%;工矿、国防占地1 719.75亩,占建设用地的 0.1%;水利工程占地48 080.7亩,占建设
用地的28%。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居民占地比重最大,有城乡建房挤占农田的现象。

  9、其它占地:包括滩地、洪泛地、裸岩石砾地、沟壑土坑等,面积为 187 793.83亩,占
土地总面积的6.2%。

  14个人民公社(包括生产大队、生产队及社直单位)使用的土地总面积 2 284 805.5亩,占
全县总面积的75%,其中耕地面积1 808 156.1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 92.8%;林地占全县林
地的9.2%;牧地占全县牧地的0.6%;荒地占全县荒地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