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二节 植树造林

第二节 植树造林


 
  

  群众造林

  旧社会,桦川县人少林多,县公署不提倡造林,但国家规定清明节为植树节,届时,县公
署令四乡栽几棵树,迎迎节期。1929年(民国18年)植树节,县长唐纯礼亲赴场地,士绅相随,
组织居民在县城悦来镇四周城墙下植树,所植杨树现在尚存少许。

  当时各村、屯植树主要搞四旁绿化,特别是村周围城墙下,密植杨、柳,用以加固。民国
时期全县70多个村、屯,一半以上村、屯内有树,零星植树达4万多棵。

  沦陷时期,日伪当局不但不让植树,而对原有之树木尽力砍光烧光,造成几十里地没树木、
光秃秃一大片的凄凉景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非常重视植树造林工作。桦川县荒山荒地多,造林条件
优越,是发展林业的重点地区。县人民政府从1952年开始组织各村、屯群众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1955年县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造林工作的指示》,对造林政策、造林种类和组织形
式都做了具体规定。

  群众造林政策是贯彻中央“谁造谁有,伙造伙有”的政策,并贯彻植树成活率高的奖励政
策。
  群众造林的种类分育苗,绿化荒山荒地,零星植树三种。

  群众育苗工作开展较晚。1965年春,县林业科举办了首次林业技术训练班,生产队开始办
圃育苗。开始只育落叶松苗,成活率低,经济效益小。1970年开始引进杨树优良品种,各社队、
家庭和机关、学校普栽快杨,三五年即成材。1965至1985年的20年间共育苗10万多亩。

  绿化荒山荒地工作开展较早。1955年开始,全县各村以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
位,在荒山坡、撂荒地、荒地隔、横地头普栽落叶松,成材后由集体支配。1955至1985年的309
间共绿化荒山荒地82 290亩。

  零星植树主要是四旁绿化,如县城街道和农村四周植树,佳悦公路两旁和各乡道两旁植树,
据统计,从1975到1985年的10年间共植树427万株。

  群众造林的组织形式,1980年前主要以生产队为单位,在荒山荒地上集体造林,林权为集
体所有。1981年后,改为承包制,称造林专业户。承包形式有:村里收提留,林权归专业户;
村不收提留,联产计酬;定期提留,长期包干;户造户管,成林分成;集体与个人联营,以利
吃红;定额工资,有奖有罚;不收提留,谁造谁有等。具体措施是:承包时签订合同,包苗、
包栽、包成活,把责、权、利结合起来,激发群众植树造林的积极性。从1981年开始,造林专
业户越来越多。据统计,1985年林业专业户已增加到 4 952户,当年造林37 661亩,占全县造
林面积的78%;育苗专业户240户,当年育苗4 339亩。承包事例如下:

  松木河乡战备村农民方伯清,承包荒山300亩,1984年造林150亩,1985年造林 150亩。合
同规定。三年造完,林权归己,林木收益每年每亩交村50元。

  横头山镇葡萄沟村农民张景华、李克选两户承包荒山525亩,198 49造林250亩,1985年造
林100亩。合同规定:三年造完,林权归己,林木收益每年交村7%。

  中伏乡复兴村农民孙台武承包用材林150亩,1984年造林58亩,1985年造林 50亩。合同规
定:林粮间种粮食归己,林权归己,村不收提留。

  除农民承包植树外,机关企事业职工和中、小学生在每年植树节期间实行义务植树,林权
为国家所有。

  群众造林按其用途可分以下几种:

  农田防护林:60年代开始,中部平原防护林区和东部低平原防护林区积极营造农田防护林。
至1985年,共造防护林12 690亩。1984年中伏乡营造农田防护林 1 660亩,全部承包给农民经
营。长势喜人,初步形成了林网体系,造成有利于农作物生长的小气候。

  用材林:60年代开始,西南部浅山丘陵地带村、屯为防止水土流失,大部分在山坡营造用
材林。至1985年,共营造用材林55 365亩。横头山镇向阳堡村,为治理水土流失,于60年代初
开始造林,到70年代末已有林地2 485亩,全村人均2.4亩。每年可间伐一部分,用于本村基本
建设或外销。林茂粮丰,农民收入普遍提高,曾受省、地有关部门的奖励。

  护路林:哈同公路桦川段,50年代就开始绿化,但由于管理不善,虽年年植树,却所剩无
己。1978年春,县人民政府作出重新绿化哈同公路桦川段的决定。 4月中旬开始会战,由县绿
化指挥部指挥,林业、交通两个部门设计,林权由交通、林业两部门各半。树栽于公路两侧,
每侧三行。县直机关职工和中、小学生全力以赴,合江地区党政领导和机关干部也亲临现场会
战,仅两天时间就完成了任务。此次会战组织严密,行动迅速,技术标准高,质量要求严格,
效果好,受到省、地林业部门的好评。各村营造护路林成绩也很突出,如创业乡小堆峰村多年
来大力营造护村林、护路林及用材林,面积达 400多亩。建国乡基本实现了四旁绿化和农田林
网化,境内的整个水利排灌系统都栽上了树,全乡平均每人四旁植树66株。据1985年统计,全
县主要道路绿化368公里,占主要道路总长的90.6%。

  护村林:新中国成立后,不少村、屯即栽植护村林。护村林主要栽植在村四周,三五成行,
多以杨树为主。村内主道两旁也都栽成林荫路,起防风、美化的作用。但由于管理不善,年年
植树,成活率不高。“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无政府主义的干扰下,无人组织植树,原有树木
也被破坏殆尽。1978年开始,全县又重新组织栽植护村林。1979年春,县人民政府组织县直机
关职工和悦来镇内的居民重新营造县城悦来镇的护城林。

  其线路是东至奋斗砖厂,南至排水渠,西至永发村地边,北至松花江边,全长11 500米。
护城林分10行,行距1米,株距2米。一律栽植二年生杨树,共栽58 000株。据1985年统计,全
县绿化村、屯145个,占村、屯总数的77.1%。

  护岸林:桦川北临松花江,江水外溢,江岸受害。为防水患,县人民政府从1958年开始组
织栽植护岸林。护岸林一般是三行,沿江堤栽植。在松花江险段坝外,成片的栽植杨树和松树,
以固坝基。至1958年共营造护岸林8 700亩,有效地保护了松花江堤岸。

  经济林:1958年后,随着多种经营的发展,不少村、屯开始栽植经济林,许多以前人们认
为北方不能生长的果树在县内落了户。突出的悦来镇冷云村,1965年以来,自育经济林 700多
亩,经济效益较显著。县内很多村、屯都自建了果树园。至 1985年,全县共栽植经济林4 500
亩。

  林场造林

  从1958年开始,县内老平岗、长发、横头山、松木河等国营林场,按照“全面规划,因地
制宜”、“以抚育为主,改造利用相结合”的方针,积极进行荒山造林和更新造林,为国家培
育森林后备资源。1958至1985年间,共抚育天然次生林 33 047亩,营造人工林190 905亩,占
全县造林总面积的35%。

  林场造林以针叶林为主,树种有红松、樟子松、落叶松、水曲柳、胡桃楸、杨树、柳树等。

  林场造林初期由外地进树苗,运输困难,成本高,成活率低。从1959年起,长发、老平岗、
横头山等林场自办苗圃,自育苗木。到60年代,自育苗木基本达到自给。林场育苗树种以针叶
林为主,兼育阔叶树种。育苗方法:开始是利用苗床上敷草、定时敷帘的方法,成本高,浪费
工时。1965年后,学习外地经验,实行全光育苗,能及时灌水,调节地温,效果良好。1978年
后,使用人工降雨器,改进了灌溉方法。育苗树籽,开始是到外地采集,成本很高,1972年开
始自采自繁,到1978年达到自给有余。至1985年,林场累计育苗6 122亩。

  林场造林的组织形式,开始是林场组织工人集体造林,1983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采取林
场、工队、个人层层承包的办法,责任明确。1985年采取直接承包办法,即场方直接与承包户
签订合同,实行“三定”、“七包”,即定人员、定地块、定任务,包整地、包造林、包抚育、
包成活、包病防、包成本、包成林。承包调动了工人的积极性,提高了造林的成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