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下序
第五篇 工业
篇下序
桦川工业始于清朝宣统年间。民国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加,农商的发展,私营手工业发艮
很快。据记载,1926至1931年(民国15至20年)问,悦来、佳木斯两镇铺户达百余家,行业20多
种,从业人数约占全县人数的二十分之一。此问,不仅手工业生产有很大发展,而且出现了机
械工业。1927年(民国16年),富锦县德祥东机磨面厂无限公司在佳木斯镇设立分厂,开始用机
器生产。此后 4年中,相继出现了“机磨面厂”、“机器油坊”,“电灯厂”等用电力生产的
私营工业。同时,南部山区的采金业也很兴旺。
沦陷时期,由于日本侵略者的掠夺和压榨,桦川工业每况愈下。伪满康德元年后,用机器
生产的较大工业企业都随佳木斯划出,桦川县除悦来镇原有的几家面粉厂、油坊、烧锅外,还
有散在太平、长发和大来岗等 3个集镇的铁匠炉、木匠铺、皮铺和成衣铺等手工业,制造一些
小铁木农家具,销往周围农村。
解放初期,桦川私营工业开始复兴,但由于底子薄、资金少,终无大的发展,并很快于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时变为集体企业,私营工业消失。
1947年,桦川把土改运动中没收的资本家企业改造为地方国营工业。但由于县治屡迁,建
设分散,发展较慢,直至1965年,桦川县地方国营工业才开始大力发展。1965至1985年的20年
问,先后建立了机械、化工、采掘等厂矿,形成了国营工业体系;集体工业和乡镇工业也随之
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不仅国营、集体、乡镇
工业齐头并进,而且私营工业也开始发展。在改革中,国家为企业“放权松绑”,各厂矿实行
厂长 (经理)负责制,技术人员实行招聘制,工人实行合同制, 有些小厂实行个人承包制。在
“联营联合”的方针指导下,全县工业发展很快。据1985年统计,全县各种工业企业 378家,
包括煤炭、农机、汽修、化工、供电、建材、食品、纺织、服装、皮革、造纸、印刷等12个门
类,年总产值为3 980万元。这些企业中,固定资产超百万元的有6家,超10万元的有53家,其
余都在10万元以下。50年代建厂的有9家,70年代建厂的有60家,其余都建在 70年代以后。主
要分布在县城和12个乡镇政府所在地及一个国营农场。20年间,工业总产值从1965年的 175万
元增加到3 980万元,从占工农业总产值的7.1%增加到27.7%;利润税金累计达1 23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