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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营工业

第三节 国营工业


 
  

  桦川于1947年开始县办国营工业。当时正值解放战争时期,县政府没收 4户资本家工厂,
又新创办了 3处工厂,全县共建起了13处国营工业企业,其中悦来镇有和平油坊,大众合作社
(油坊)、裕民油坊、大众永烧锅;太平镇有桦川油酒厂;长发屯有兴华油坊、利民油坊;大来
岗有民众油坊;苏家店有苏家店油坊;营子岗有周家油坊;在县政府所在地佳木斯开办的有大
众油坊、福民油坊和董家油坊。这些国营企业,都是生产油、酒、米、面等日常生活必须品,
仍然是笨重的手工操作方式,产量不高,无大利润,基本维持收支平衡。1953年,这些企业交
由地方管理,成为悦来、太平、长发、大来4个区的地方企业。

  1956年合县时,桦川国营工业增加到19户,大部分由原桦南县合进来的。合县期间,桦川
又新建了 9个工厂,有的规模较大。但在1964年分县时,由于县政府由桦南镇迁至悦来镇,大
部分企业划归桦南县,桦川县内仅有悦来油厂、长发油厂和星火农机修造厂,规模不大,国营
工业在全县国民经济总值中所占比例很小。

  1965年,桦川重点在县城悦来镇建立和发展地方国营工业。为适应县城基本建设的需要,
首先建立了砖瓦厂、木材厂,当年投产获利。1966年成立了白酒厂、食品厂、豆制品厂和新城
油厂,重点解决人们生活必须品。1967年建立了印刷厂,解决部分文化、办公用品。70年代开
始,为增加财政收入和解决青年就业问题,着重兴办一些经济效益高、劳动密集型企业。1970
年开始,先后建立了煤矿、化工厂、造纸厂、收获机械厂、针织厂和油漆厂。收获机械厂建于
1970年,是省农机工业重点企业之一,也是县内骨干企业。油漆厂建于1979年,被国家化工部
列为油漆重点厂之一,也是县内骨干厂。据统计,1985年全县国营企业发展到36家,总产值由
1976年的1 221万元发展到2 861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 63.9%。骨干企业12家,分机械、
化工、建材、煤炭、轻工、纺织6个行业;职工总数1 503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 12人,
技师1人,技术员11人,三级工以上的职工443人;固定资金总额957.4万元,自有流动资金53.9
万元;拥有设备291台,其中:切削设备103台、锻压设备41台,其它专用设备 147台;主要产
品有油漆、涂料、水泥、原煤、汽车配件、包装纸、白酒、包装箱、印刷品等。1985年总产值
为1 360万元,利润超过34.5万元,税金127.9万元。

  1947年初建国营企业时归县企业公司领导。1956年,县人民委员会设置工业科,管理全县
的国营工业企业。各企业实行独立核算、盈利上缴、亏损补贴的经营方式,工厂对国家有依赖
性,工人吃“大锅饭”的现象严重。这种经营方式持续了很长时间。

  1980年,根据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县人民政府撤销工业科,由县经委统一主管全县
工业企业的人、财、物、产、供、销。人:经委对内部的副科级干部可以调整,有权任免股级
干部,有权调动一般干部和工人。财:经委统管各企业财务,税务实行大包干,流动资金由经
委调整,各企业折旧费交经委 30%;集中使用。物:国家分配的一、二类物资,由经委统一安
排,固定资产和设备,经委可以调动。各企业产、供、销计划,由经委统一制订。产销之间采
用合同制,超产部分经委可以处理,当地滞销产品,经委可以外销。县人民政府将企业管理权
下放给经委,放宽了工业系统的管理权限,但对各企业仍有管理过死的现象。

  1985年开始,进一步为各企业“松绑”。县经委权力下放,恢复工业局,由工业局负责管
理国营系统工业计划和生产,在工业局的监督、检查下,各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干部
实行招聘制,工人实行合同制,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有些小厂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部
分企业试行浮动工资,做到责、权、利相结合,调动了职工生产积极性。

  分配方式是:生产总值,除上缴利税、工厂积累外,其余为企业全体成员工资。其标准:
工人执行全国统一的八级工资制,干部按行政标准开资。普通工人进厂第一年为试用工,开一
级工资;第二年为固定工人,定二级工资;以后则根据技术程度,定期考核升级。学徒工三年
满徒,学徒期间发给生活补贴费,第一年18元,第二年20元,第三年22元,第四年转为试用工,
纳一级工资,第五年转为正式工人,定二级工资,之后与普通工人相同。工人工资一般实行月
工资日计算。月基本工资按二十五天半核成日工资额,月末按实际完成的日定额数,计发工资。

  职工除领基本工资外,尚有其它收入。 (1)有超额奖、单项奖、发明奖、节约奖和综合奖
等。1982年国营工业企业共发放各种奖金18.6万元,每个职工平均 84元。(2)津贴:有粮煤价
格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高空高温作业津贴、夜间伙食补贴、取暖津贴、幼儿护理津贴等。
1982年共发放各种津贴21万元,平均每个职工 95元。(3)其它费用:有劳保福利费、退职退休
费、职工死亡丧葬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生活困难补助费、集体福利事业补贴、计划生育补
贴、农副业生产补贴、文娱体育补贴等。1982年仅劳保福利费就用去31.5万元,每个职工平均
142元。1983年后,由于工厂实行厂长承包制, 国家对工人奖金和补贴不做硬性规定,由工厂
按盈亏情况自行确定发放标准。

   全县历年工业企业发展概况表
   单位:千元



   全县历年工业企业发展概况表(续前)
   单位:千元



   1985年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
   金额单位:千元



  (续一)



  (续二)



  (续三)



  (续四)



  (续五)